1樓:浙江酈槐光律師
所在部門主管同意離職並不是說你馬上就解除合同,同時你要注意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單位有沒有為你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合同解除後有沒有競業限制。如果合同期間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的,那麼你可以要求補齊。具體法條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工作期間提前三十天提出。
30天只是一個法律為了保障用人單位的條款,怕員工私自就離職,導致停止生產等事情。並不是非得待滿這30天,你1天就交接完了工作,當然可以離職。這隻能說明你所在的單位人事太213,就非想給多給你一個月工錢,你天天按時去上班,按時下班,不用工作,白拿這月工錢。
沒必要申請勞動仲裁。海警2010 雨後天晴713就是死讀書的型別了,也沒任何實務的能力。
那就是故意卡你唄,你除了協商沒辦法。要不你就算曠工一個月。
3樓:海警
1、辭職書上交以後,必須要工作30天以後離任;
2、認識的處理方法正確,這是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辦理的;
3、你不需要提起仲裁,仲裁也是你輸官司,只能按照人事的意思執行了,只能是你吃虧的。
4樓:雨後天晴
主管部門同意你的辭職申請,並不等於你可以即可走人!滿30天后辦理相關手續是合法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請部門主管出面幫你協商,如果移交都完成,公司多留你到30天,白白多給你工資也沒意思,畢竟你要走了,也沒啥工作好做,好好協商,應該可以,對公司也有利阿。
6樓:高雅慧律師
等時間到即可,不用著急,到30日之後辦相關手續
7樓:老夫長嘯
你可以讓新單位補償你的損失嘛,他挖人就應該願出,否則就要懷疑新老闆有沒有誠意了。畢竟你違規離職付出很多。
8樓:隱居酒店
那就是故意為難你,沒辦法 只好等到30天。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舉報,或者尋求當地工會的幫助
四川省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辭職雖提前30天通知醫院,但醫院仍不同意,說還應工作半年後再提出辭職,才可單
10樓:牧家
事業單位合同中是要求提前六個月提出辭職才可以的條款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章 附 則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令第65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令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切勞務糾紛,一切勞動合同、協議……,都須遵守《勞動合同法》;
你這種情況,帶著合同,到當地勞動局去申請仲裁,反正都不想幹了。
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會的話,補償你工資。
@@@@@沒有必要洛裡囉嗦的看多上法律條款,直接到當地勞動局去仲裁他們,你肯定贏!
支援你! @@@@@@@@@@@
12樓:手機使用者
這個垃圾醫院,我聽說過,幸好沒去那裡上班!!
13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辭職即可
縱橫法律網-四川銀橋律師事務所-嚴亨春律師
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如果30天后公司不讓走人,公司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另離職後還有工資收取嗎?
14樓:民08年新谷民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報告,我不知道你在辭職報告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5、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15樓:匿名使用者
1、你應提前 30 天以書面的形式,把辭職的原因寫清楚了,並要求單位在30天內辦理交接手續,報老闆審批,雙方簽字(或僅有單方簽字)的同時,自己留存一份,可以做為證據;
2、自己主動提出辭職,沒有補償金;
3、到了30天期滿時,可以要求單位結清工資,立即走人;
4、如果,單位即不辦理交接,也不結清工資,而是要給你漲工資並留你,你可以根據情況自己定;
5、如果,單位即不辦理交接,也不結清工資,而是以各種藉口拖你,你可要求單位出具工資欠條,如果單位連欠條也不出,你可以直接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同時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了;
6、申請勞動仲裁不花錢。
7、切記,沒有經過勞動仲裁程式的勞動爭議,法院不予受理。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樣情況的很多。
首先,這一點待遇上的變動是否值得你主動辭職,主動辭職跟合同到期,單位辭退,你所處的境地不同,待遇不同。
第二,「那樣到了30天后,我可以直接跟公司交接,然後辭職離開嗎?」你一定留存好單位批覆你辭職申請之類的東西,這樣可以證明你是提前三十天辭職的,這樣你在法律上會更有利一些,辦好交接工作,如果沒人跟你交接,那和直接領導交代好,儘量不要因為你的辭職給單位造成損失,因為你勞動保險關係轉移之類的還要用到單位蓋章(如果你馬上找到工作要轉移,或者支取失業金的話)
第三,單位威脅你?你指工資?他沒有任何理由拖欠。否則,你可以去勞動監察舉報或者勞動仲裁申請仲裁,推薦前者,方便快捷
好聚好散,勞動仲裁也是調解為主,所以協商,協商。祝你好運!
17樓:陳海濤
你所說的是遞交的是辭工申請書,在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是行政,人事部門沒有批准的時候是不可以走人的,因為你遞交的是申請書,是要進過他們同意的,在這一點上說,現在很多公司都是用的辭工申請書,因此員工都是處於弱勢的,也就是用人方,有絕對的話語權,在很多既沒有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裡,是不能說走就走的了,因為你還被押著工資,,他沒有批准,就意味著拿不到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的。 面對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是申請勞動仲裁。 或者是和管理者溝通決絕,一般不批的原因就是想挽留,如果實在是不想在那幹了,就撕破臉,上級看到強留也是沒有用,就會放你走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對員工的合法權益進行侵害,30天以後公司不批准你的辭職不違法,因為勞動合同也是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以後才能生效的
19樓:京城李律師
1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30天后,可以直接跟公司交接,然後辭職離開。
3,公司再拿合同來威脅,說不發工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20樓:北京柴雲飛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你需要知道,這裡說的是「通知」,不是「申請」。你說你交的是「辭職申請」,那麼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處理,既然是一個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那麼單位可以答覆同意,也可以答覆不同意。
2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交的離職申請是否經過了人事部門的簽字確認,第二,你的主管是否知道並在你的申請上簽字確認。
第三,公司拿合同來說,只是他們的一廂情願。制式合同裡都有一條關於職工離職的要求,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
第四,公司不給你發工資是不可能的,但可以考慮會少發些。
第五,如果你向法院提出訴訟,成本不過十元,對你來說,沒什麼大的障礙。所以,我支援你離職及向法院起訴。
公司離職要多久才可以走人?提出離職多久可以走
公司離職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員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離職時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補償。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八...
怎麼處理提離職又不走的員工,員工提出離職後又不願意走,怎麼處理
這是本人提出自動離職,雖然是郵件,但是已經同意,也是有效的,應該把郵件轉化為書面檔案,加蓋公司公章,抄送相關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對離職員工定停薪停職,督促離開單位。如果強行賴著不走,可以仲裁程式。這些情況的前提是符合公司制度及法律規定。 在公司裡工作乾的不錯,領導的意思是真麼樣子。 大靜靜的生活 員工...
新公司要求近期入職,但是給原來公司提出離職不到月不能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
一線口語 沒啥影響 最多你的工資拿不到了 不去大不了沒有工資,你也可以先請幾天假先到新公司適應一下,可以就留下來 詢 這個一樣可以開我會知道。 李白 南陵別兒童入京 仰天大笑出門去,我輩豈是蓬蒿人。朋友剛提交辭職申請 公司規定一個月後才能給離職證明 但新公司要求半個月到崗 如何儘快離職並獲取證明 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