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處理提離職又不走的員工,員工提出離職後又不願意走,怎麼處理

時間 2021-08-17 03:17:18

1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本人提出自動離職,雖然是郵件,但是已經同意,也是有效的,應該把郵件轉化為書面檔案,加蓋公司公章,抄送相關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對離職員工定停薪停職,督促離開單位。如果強行賴著不走,可以仲裁程式。

這些情況的前提是符合公司制度及法律規定。

2樓:

在公司裡工作乾的不錯,領導的意思是真麼樣子。

3樓:大靜靜的生活

員工提出離職之後,如果有本人簽名的離職申請,那麼單位是需要在三十天內安排員工離職。結清工資之後收回單位物品。到時候員工再要進入公司可以進行阻攔。

如果員工並沒有本人簽名的辭職申請,那麼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員工辭職,勞動關係是需要保留的,員工可以繼續在單位工作。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員工提出離職後又不願意走,怎麼處理

4樓:鎖長順龐雁

1、請確認員工離職的原因,以及為什麼在提出離職後不離開的原因2、一般說來,hr需要去確認該員工對企業的貢獻和幫助如何,如果企業覺得該員工的價值相當不錯,那麼二次入職並不是什麼問題,畢竟尋找一個彌補缺失崗位的人,再經過培訓和培養所花的時間、成本更大。

3、如果該員工的價值並不強,可有可無,甚至企業本身就有對該員工的清退的想法,那麼可以建議他尋找更好的機會

4、當然,最重要的是員工離職手續辦到哪一步了,如果離職申請書填完,員工已經簽名了,只剩下退保了,那麼可操作性就相對比較強。如果員工只是口頭表述,或者說並未走完離職流程,那麼hr需要謹慎,防止出現不可控的勞動糾紛

員工正式提出離職後又不想走了,該怎麼辦?

5樓:吐筆

基於財務工作來的崗位特殊性,一下子源走不bai

6樓:匿名使用者

遞交離職報告後又不想離職了,偷偷拿回報告可以嗎?

員工提出離職後卻不想走怎麼辦?

7樓:

辭職信在法律上屬於形成權,即一旦你書面提出辭職申請即單方意思表示成立。你與單位在提前一個月進行的書面辭職已經確定。不因公司拒絕而改變也不因你出示後反悔而改變。

提出了離職,但是現在又不想離開了,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給領導找個理由,說出你的苦衷,就是編個理由也行。

用苦肉計。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當是你家開的啊.想來就來想走就走.

說了要走就瀟灑的走

10樓:南湟

話都放出去了,你還能怎麼辦?看你自己怎麼想了,如果你能找到工作就走吧!

找不到的話就只能憋屈的混下去了

11樓:

真是沒事找抽型,走吧!!!

員工突然離職如何處理,員工突然離職怎麼處理

企業應結合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制定規章制度,將自動離職納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範疇,做到在處理員工自動離職時有據可依。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 違反 勞動法 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

員工離職,店長批了,又不叫走了,剋扣員工逼員工自離這算不算犯

違法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當然是犯法了。單位存在剋扣員工工資的行為,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要求單位支付工資,同時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

通知員工來辦理離職員工不來怎麼處理

濤聲海韻 通知員工來辦理離職,員工不來,可以按照自動離職處理。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有的職工因辭職未準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 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 也有的受優厚待遇 而擅自 跳槽 等均屬自動離職範圍。根據 關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