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店長批了,又不叫走了,剋扣員工逼員工自離這算不算犯

時間 2022-07-13 19:40:05

1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當然是犯法了。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單位存在剋扣員工工資的行為,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要求單位支付工資,同時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溫州十足便利店,店長不批准辭職,區域店長不批准辭職,員工自離行不行?有什麼後果?

3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不管他批不批都可以走,如果你現在才提出,他有權再留你一個月

現在的順風大酒店離職了要扣工人錢我提前離職了還扣了300塊還說我是自離,現在的店長有權利扣那300?

4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離職,沒有批准前離職,屬自離。扣300理應接受。注意領取多少工資,就籤多少字,不留空子,。

5樓:陽陽

剋扣工資到勞動部門投訴,**12333。

6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離職,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員工工資。

我今天去找店長辭職,店長讓我填寫了辭職申請,我給她說我這三天不去上班了,但是公司規定三天曠工算自離

7樓:李兵律師

首先,曠工與工資的發放是兩碼事,即,後面的曠工並不影響前面工作報酬的發放。曠工,應該根據公司制度來確定,而不是店長嘴巴吐出來的,制度必須經過一定程式的表決和認可。

另,前面的加班應該給你傳送加班費,但你得提供證據:加班記錄、人證等。

社保,是必須購買的,簽字無效。

8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無權扣你工資。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辭職,三天後可以離職。不管是否同意。當然這三天你要照常上班。

店長所說的曠工規定,不知道是否有公司制度明文規定,是否給你們培訓,是否相關培訓證明。不是他說幾天就幾天。

2.關於你的合同,你沒說清楚,你合同期幾年?勞動合同法有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關於加班費

只要你能提供加班證明,比如上下班打卡,工作簽字加班記錄等證明,可以申請補發加班費。單位說不給加班費,給你調休,實際上你也沒休,可以申請補發。

4.社保是必須繳納的,簽字也無效,照樣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5.合同只籤一份,不給你留。不籤合同其實對你來說有利。到時候再給單位多加一條「未簽訂合同,給予經濟補償」

先跟單位協商,不行的話就仲裁了。你自己看著辦吧。

9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職工無正常理由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可以當自動離職, 企業也有權予以除名。

《企業職工獎罰條例》18條(46-300)

這是法律規定的, 你看著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太不負責任呢了,什麼叫你看著辦,看著辦還提個什麼問啊!

兄弟沒問題,我看你的困惑,放心,你們店長其實是在嚇唬你,他必須按你們的合同辦,不然他就是不合法的,還有合同本人是沒有啊,一般都是公司留著,我支援你離開那毛單位,沒這麼使人的!富士康都沒什麼破店狠!**有壓迫**就有反抗,你很吊,加油

現在要辭職,店長不給批,但是我已經交了辭職報告,沒到最後工作日,我不上班了,算自離嗎?工資怎麼算?

11樓: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12樓:ours大胡

那肯定算自離了 你的工資要看你去的時候怎麼說的了,你沒有做滿 肯定他說了算

13樓:

保留好辭職報告,要能證明提前一個月。不給你工資可以給勞動監管部門打**,舉報他

我在優衣庫全職 做了一個星期左右不做了,想辭職但店長不給。曠工自離的有什麼後果,需要交違約金嗎?? 10

14樓:你是誰

不需要,但是最好辦完離職手續再走。一個星期左右也是要核算發放工資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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