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寫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就算寫不同意也行。保留這個證據,不管他批不批辭職,30天(試用期3天)後就可以正常離職了,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就能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要是不給錢可以去勞動仲裁局告他。
2樓:melissa愛學習
按照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內員工辭職提前3天提交辭職報告,試用期滿的員工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如按照這個時間,單位不得拒籤,拒籤的話,可以到企業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企業批准你按照勞動法規定辭職。
切記,不好好幹,給公司招找麻煩的方式牴觸公司的行為,只能給你帶來惡果,公司一旦掌握證據開除你,你得不到任何補償金。
還是要走正規途徑。
既想早點走,又想要違約金,就得找到公司有違勞動法的地方,找得到的話,你可以馬上寫辭職書走人,然後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企業支付因違反勞動法導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拿到工資,直接走人就行了啊,誰還有事沒事去告你啊,告也是需要花錢的啊呵呵,要不你就罷工,想走心都有了,還怕他不批啊
正常提離職領導不批
4樓:管理**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樓:匿名使用者
1、 離職時間的選擇
已找好下家的可以忽略此點。沒有找好下家,建議後半個月離職,因為過了15日公司必須選擇給你繳納五險一金,社保不至於斷繳。
2、提前一個月向公司遞交辭呈,說明理由。
如果已經確定離職,最好當面跟領導說清楚理由,當然有些領導可能會挽留你,無論什麼原因離開,都要讓自己和領導有面子。可以說身體不適、上班太遠或準備創業等等理由,不要吐槽公司、吐槽團隊、領導等。
3、 關於個人檔案和五險一金
如果有新單位接收,那麼這些事情就不用自己費心,在新單位開份調離函,將檔案提走,剩下的五險一金公司人力自然會幫你辦好。但是一定要提前跟公司確認好社保最後繳納時間,什麼時候可以減員。這個一定要注意,小冰之前從一家公司離職都兩月了,人事也沒給我減員,而且離職也不可能繳費。
只要那邊不減員,我這就沒法增員,導致自己的社保被強行斷繳兩月。
如果裸辭,期間沒有找到工作。可以在辦理離職15天內向社保所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這個階段的醫療保險也是社保所再幫你交。
6樓:東北大美女
第一,首先和領導溝通,把自己的難處也和領導說一下,希望領導能夠理解。
第二,如果領導就是不同意,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你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最好書面,而且有證據證明公司方面收到了你的離職申請,如何領導的談話錄音,說著公司人事部們簽收的離職申請,或上級簽收的離職申請等),在一個月期滿後你就可以離職,不需要必須得到公司的批准。
第三,如果公司以你離職為由不支付你的工資,可以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此前需要注意收集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據,如工資單、你和公司方面關於工資支付問題的錄音,打卡記錄等。
再不明白的話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諮詢或打當地的12333諮詢。
7樓:錢錦波
勞動法規定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公司不批准不影響離職,只是離職涉及工作交接和社保關係轉移等事項,最好可以溝通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提出離職申請後滿一個月自行離開。
8樓:職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前者規定了你的義務,後者規定了你的權利。
又,根據2023年12月19日《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以上,於法有據。如有幫助,請給我一個『採納』。 來自職q使用者:梨花與虎
辭職提前月打報告,領導不批,之後我走了公司不給工資,我該怎麼辦?還有去勞動仲裁起訴公司能不能贏
專業勞動解法 勞動者享有法定解除權,即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無需徵得單位同意。公司不給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像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請事假領導不批,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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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事假上級主管不批怎麼辦,請事假領導不批,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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