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離職要提前兩月,還要公司同意,不然賠償5千,請問合理嗎

時間 2022-09-24 13:55:02

1樓:橘子不如橙子

離職要求提前兩個月不合法,勞動者依法提前申請的離職,到離職日期,勞動關係自然解除,無需公司批准,用人單位應依法在離職日開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檔案轉移手續並結清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提供了培訓,可以在勞動合同里約定服務期,勞動者服務期未滿提前離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否則離職扣款5千是不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①苆√隨緣

不合理勞動法規定,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就可以了

要扣錢就去勞動局告他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的,我之前所在的國營企業都只是提前幾天而已,請幾天假罷了

只有小廠才要求提前一兩個月

公司規定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我是5號交的離職單,如果不到一個月,公司要扣我工資作為違約金,請問合理嗎? 20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說法沒有錯。

但是你自己也要巧妙利用規則。這樣的話,損失降低到最低。

單位也不至於扣你的錢。

如果協商,你可以讓對方減半收取違約金。

否則你就對人事主管說,我人在心不在,工作的效率也不高,對個人和公司都不利。還不如早點招聘新人,早點了結。大家都是打工的,抬頭不見低頭見,咱們後來還是有機會碰到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6樓:

應該算是一方違約,但是他不能扣除你全月的工資作違約金的,最多扣除一小部分,不知道你們當時合同是怎麼規定的!如果你不服的話,可以去當地的了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用法律的**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裡有沒有這方面的約定?

合同裡有相關約定的依照約定條款履行,沒有這個約定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理。

如果你不按這些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公司在合同期未滿提前解約,請問要怎麼賠償員工?

8樓:鬆君飛翔

公司在合同期未滿提前解約,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的勞動合同規定離職要提前兩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合法嗎?

9樓:勤勞的老克

不合法。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的規定是不合法的。勞動者按規定辭職是合是允許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

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合同規定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三個月向公司提交離職申請,否則違反規定會罰款五千!!!

10樓:紫灡

您公司的問題要區分來看

1.如果您公司和您有培訓協議或者競業協議之類的條款如果您違背相關規定應按相關規定為企業支付相關補償;

2.如果不屬於第一種情況,企業應該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強行要求員工提前三個月並作出過分罰款是違背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由於你的工作性質本身具有給企業帶來商譽或者運營風險性,或者由於企業在管理制度上有延期支付績效工資的必要性,並且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或者其他書面約定中有要求提前三個月提交離職申請字樣,而且有你確認簽字同意這些規定的,建議您從職業道德的角度上最好按相關規定來執行;

4.如果企業已經在工資待遇上給你按正式員工待遇支付或者已經與您本人已經簽訂或者辦理轉正手續了,那麼久不算是試用期了。

5.如果員工在無工作過失的情況下,無培訓協議或者競業協議的情況想,只是因為離職原因企業不應該進行罰款,如因違反勞動制度原因,罰款金額一般不應該超過工資的20%

11樓:正義的萊福靈

你的關係在學校,在這家公司只是實習,公司不能與你建立勞動關係,雖然你們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那只是「實習協議」的瑕疵體現,公司也就無需給你交納社會保險。

至於要處罰你5000,要看你是否參加了公司的培訓,公司在你身上投入的費用是多少,有沒有經過你簽字認可,有沒有與你簽訂類似「服務期協議」等禁止性條款,否則公司不能扣你的錢。

既然你和公司現在不是勞動關係,就不受勞動部門的管轄,你和公司的糾紛應由法院進行裁決,按「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辦理。一般來說,公司與實習生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認為約定不合法的,一是當初就不應該籤,二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12樓:匿名使用者

1、你公司的合同規定員工離職需三個月提交申請,否則罰款5000,這個條款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屬於無效條款,對你沒有約束力。

2、你如果在試用期內的話,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提前3日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已經超過了試用期,那麼你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之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以結合自身情況決定是否解除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勞資問題解決專家樑偉權老師「認為:

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只要員工提前一個月或者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提出辭職,那麼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試用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服務期限來約定,只要不與本條規定產生衝突均視為有效約定;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當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條款與本法產生衝突,均視為無效條款,員工可以不予接納,以上單位所約定的條款就與《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產生衝突,所以屬於無效條款,員工可以不予接受。

公司要求提前兩個月提出辭職,合法嘛?

14樓:正氣長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據此,你單位的作法是錯誤的,也是無效的,如果你們要辭職,只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他們批准。

15樓:法律顧問**

回答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要求勞動者辭職要提前兩個月的要求是違法的。

法律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應當盡提前最長的天數是30天。因此,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提前兩個月交離職表,公司也簽字同意,後面只是口頭通知一個月後你可以走了不用來上班了這樣違法嗎?

提前兩個月交離職表,公司也簽字同意,後面只是口頭通知一個月後你可以走了不用來上班了這樣違法嗎?

回答這是違法的。

提問公司自己也同意離職單上面的時間,所以公司只能是按照離職書上面的時間來,是嗎?

公司自己也同意離職單上面的時間,所以公司只能是按照離職書上面的時間來,是嗎?

回答是的

提問要是公司沒有按照離職單上面的時間來,我是不可以要求賠償

要是公司沒有按照離職單上面的時間來,我是不可以要求賠償

回答你主動提出辭職 不需要支付你賠償金 但是需要支付你未到批准日期之間的工資 如果未安排你上班 需要支付你工資的80%

提問那如果公司拒絕支付我的百分之八十的工資呢

那如果公司拒絕支付我的百分之八十的工資呢

回答1、如果已經和公司協商了還是拒絕的話,可以向管轄區域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那邊會安排和公司進行確認處理,或者調解或者責令支付;

2、如果勞動監察大隊的處理結果你不滿意或者不信任他們的辦事能力,可以直接到管轄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同樣委員會方面會安排調解、仲裁庭審等程式,如果你勝訴的話,公司還沒按裁決結果支付,你可以去地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你敗訴或者不滿意的話,可以向地方法院進行上訴或者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裁決的申請;

3、如果是去法院上訴,法院方也是考慮讓你們雙方庭外何解,或者**審理,如果勝訴公司還是沒按判決結果支付,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敗訴可以繼續上訴,進入二審程式,處理過程類似一審;

4、如果二審依然沒有維權成功,最後一個環節就是向省高院提出再審;

5、這個漫長的維權路一旦開始,你要有這個毅力走下去,否則就是浪費時間和精力;

6、決定維權之前,一定要儲存好自己合法的證據,能證明你和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以及時長的相關材料,法律講的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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