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一天就離職的危害是什麼?

時間 2023-07-27 23:09:45

1樓:龐思楓

您好。入職一週就離職的危害:在公司方面來看,主要為花了精力培訓新人,浪費了人力資源,並且需要找其他人來來進行對接儀式;據個人方面來講,可能會影響到個人信譽,有可能工作的那幾天工資,會被扣掉。

入職一週就離職的危害如下1、從公司角度來講,對於公司層面的損失,無非就是花了精力培訓新人,浪費了人力資源。2、同時新人之前做的工作,還得找人來對接,整個流程還是比較麻煩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公司,在新人入職時,壓一個月工資的原因,不僅如此,為了留住員工,避免損失,很多公司績效或提成,都可能年終才能發放。

3、從個人層面講,入職一週就離職會對個人的信譽造成一定的影響。4、其次,入職一週就離職後,會因為信譽問題,很難找到下一份工作,找不到工作,生存問題就很難解決。5、最後,員工入職後,短期內又離職,對個人的影響比對公司的影響要更大。

遇到一些無良老闆,可能還會剋扣工資。

剛入職幾天離職會有什麼影響

2樓:趙術全

法律分析:不會影響,用人單位和員工是雙向選擇。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

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入職一天就離職的危害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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