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申請登出後,員工是否自動與母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時間 2021-09-12 12:24:14

1樓:匿名使用者

與母公司沒有勞動關係。『如協議無法達成,』可以申請仲裁解決。解決好員工問題,否則要登出沒有那麼隨便。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子公司強行登出後,員工不能追溯到上級開辦單位,不能轉成與母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縱橫法律網 張奕律師

3樓:

雖然法律上找不到適宜的依據,但按照現實中的情理,應該與母公司存在一定的勞動關係。

員工由母公司調到子公司工作,勞動關係重新與子公司簽訂,該如何履行相關手續?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先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由子公司辦理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承諾承擔原合同責任。

5樓:有緣

我是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如果是國有公司,不需要第二次簽訂(字母公司上級是相同的國有管理單位擁有人事、檔案能力),合同到期後可以按規定續簽。工作變動可以通過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解決。如果變動的內容較多或勞動崗位變化較大,也可以由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要繼承原合同的職工利益,承擔原公司的責任,並在下次簽訂合同的時候中間這次不做為重新續訂。

公司新設立了子公司,職工需要解除與母公司勞動合同後再與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公司新設立了子公司,與勞動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訂一份三方的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協議都是合法的操作。

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者變更工作單位的,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也就是在新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計算經濟補償,之前公司工作年限也算到經濟補償年限內。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7樓:勤勞的老克

公司新設立了子公司,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職工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要求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是對原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因而是不合法的。

8樓:月光下的星期

需要的,因為勞動關係發生變化了,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非常有必要。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只不過所有的工資福利不變,以及工作年限連續計算。

10樓:方實天

一般來說變更勞動合同主體即可,和社保那邊先協商一下。

員工可以既和母公司籤勞動合同又和子公司籤嗎?

11樓:

一般情況下,員工是不可以既和母公司籤勞動合同又和子公司簽定勞動合同的,母公司與子公司為關聯企業,只能與一方存在勞動關係。

如果既和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又和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只能認定為變更過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實踐中,針對願意轉至子公司工作的員工,須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由母公司、子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將用人單位變更為子公司,並就工作地點、工資、福利待遇等變化作出明確約定。

同時,為避免員工向子公司主張應籤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子公司應根據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內容,與員工另籤勞動合同。

12樓:韓飛律師

員工是不可以既和母公司籤勞動合同又和子公司簽定勞動合同的。

一、員工和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即可,如果既和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又和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只能認定為變更過勞動合同,因為一個員工只能和一個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二、子公司作為母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一般子公司所承擔的責任,母公司也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13樓:瞭然

員工和目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即可,如果既和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又和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只能認定為變更過勞動合同,因為一個員工只能和一個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14樓:李建成律師

只能籤一份勞動合同,可以自行選擇其中的一個

15樓:匿名使用者

單從勞動合同的角度來說,是可以的,因為勞動合同法並未禁止一個人可以有兩個勞動關係。母子公司主要看你的工資、社保、實際管理是在哪個單位。但是,建議只簽訂一份合同。

分公司成子公司,勞動關係如何處理?母公司的管理制度對子公司的員工是否有效?

16樓:匿名使用者

註冊的公司變化了,就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吧,而且需要員工同意,很多公司出現這種被收購或者轉移到子公司,以為合同不用重新簽訂或者預設直接轉過去,結果被員工起訴,要求賠償的,

所以必須事先把情況公示,和員工協調好

公司登出後,員工能得到賠償嗎

特特拉姆咯哦 有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 撤銷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第六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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