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董事會作為獨立市場主體的決策機構發揮治理功能,董事會及其成員至少應具備以下6項履職能力:一是發展戰略的定盤能力。董事會對企業戰略發展方向、發展速度與質量、發展點及發展能力進行規劃與策劃,需要董事具有戰略思維能力,解決企業發展問題。
二是投資融資的決斷能力。是企業在保持持續經營能力、合理資產負債結構情況下,持續獲取長期優質資本,優化資源配置,保持高質量、高效率發展的關鍵。三是商業模式的創新能力。
四是經營過程的管控能力。以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為抓手,紮紮實實深化內部三項制度改革,夯實企業經營基礎。五是選人用人的激勵能力。
董事要具有選人識人、績效管理、業績評價和分配激勵等履職能力,充分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持續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和發展潛力。六是重大風險的防範能力。國內在這方面做得比較好的,應該是中大諮詢。
2樓:
董事會除行使《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所有職權外,在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的授權下,還可以行使部分屬於股東會的權力。
例如,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等。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3樓:陽光夏天的向日葵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一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係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係董事過半數通過。
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係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樓:加油奮鬥再加油
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製作和儲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具體執行。
1、負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並作出決議;
6、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並決定其獎懲。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具有如下特徵:
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公司法》第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公司法》第109條規定,股份****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5樓:華律網
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
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 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九)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6樓: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責包括哪些呢?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等等。
8樓:我愛法律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什麼樣的公司才能設定董事會?
9樓:益善蘇州公司註冊
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外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十一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第八十四條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檔案,申請設立登記。
10樓:姿萌
股份制公司才能設定董事會,也就是說這個公司不止你一個人出錢建立的,是多個人出錢建立的,每個人按照出錢的比例配置股份,出錢者為董事,共同構成董事會,需要去工商局辦理官方認證手續。
記得采納啊
11樓:楚濂
一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成立董事會。但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較多或者規模較大,可以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如果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由此可見,這兩種形式的區別在於股東人數的多少或者規模大小,對未來的經營並無任何影響。
董事會成立的條件
12樓:文科班de差生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作為公司董事會,其形成有資格上、數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體要求,也有其具體職責範圍:
(1)從資格上講,董事會的各位成員必須是董事。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所有董事組成一個集體領導班子成為董事會。
法定的董事資格如下:首先,董事會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當公司董事,就必須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其**人。
其次,特種職業和喪失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董事。 特種職業如國家公務員、公證人、律師和軍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
(2)從人員數量上說,董事的人數不得少於法定最低限額,因為人數太少,不利於集思廣益和充分集中股東意見。
但人數也不宜過多,以避免機構臃腫,降低辦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額以上,根據業務需要和公司章程確定董事的人數。
由於董事會是會議機構,董事會最終人數一般是奇數。
(3)從人員分工上,董事會一般設有董事長、 副董事長、常務董事。人數較多的公司還可設立常務董事會。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成員過半數互相選舉產生,罷免的程式也相同。
(4)在董事會中,董事長具在最大許可權。是董事會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二,在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職權, 對業務執行的重大問題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三,對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參與司法訴訟的權力,簽署重大協議的權力等。
股東會,董事會的職責都有哪些,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分別是什麼?
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 大 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 大 會負責。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
什麼叫董事會例會,董事會會議的會議種類
就是按照公司法和章程規定,每年定期要召開的,有固定議題需要提交董事會審議的會議。一般是每年2次,分別年初或年終及年中召開。議題一般是 公司年度的經營情況 人事薪酬議案 當年度的財務決算報告以及次年的財務預算 審計報告,以及董事會工作報告等。董事長定期回來聽一些關於公司的一系列各方面的問題。就是董事長...
股東大會可以否決董事會決議嗎,董事會能否否決股東大會的決議?
股東會可以通過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董事會的無效,但不能直接變更董事會的決議。我國 公司法 及其司法解釋對於股東會能否撤銷 否決 推翻董事會決議沒有明確的規定,學界觀點各異,實踐做法不一。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與董事會是現代公司法所有權與治理權分離的產物,其職權分配是強制性規定,董事會需對股東會負責,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