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採用順序賠償制,你投保的第一家保險公司首先賠償受到的損失,若第一家保險公司全部賠償還少於客戶損失的金額則第二家保險公司賠償剩餘金額。最高賠償額為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之和,同時賠償金額不會大於王某的損失金額。
2樓:我有個雅寶貝
傻啊,只有4萬值錢的東西,卻投8萬的保。
3樓:大貓
財產損失保險和人身保險不一樣,最大的區別財產損失保險不能讓客戶額外得利,比如損失一元最高只能理賠一元,但是人身保險不一樣,因為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給人定價,比如同時在5家保險公司投保各100萬,萬一出現風險所有保險公司每家賠付100萬!
《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重複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複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
重複保險的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重複保險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請求各保險人按比例返還保險費。
重複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王某可以要求a和b公司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單獨要求a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b公司承擔責任,不足部分要求a公司補齊差額,但是總額以4萬的實際損失為限!
保險案例分析
4樓:聽懂懷念也一樣
投保人雖然投保時在健康告知書中病症一欄作了否的填寫的作法不對,但是已經連續繳費3期保險額,保險公司應該全額佩服。
5樓:桃幾然
意外死亡應該全賠吧,賠12萬。但可能會扣除一部分保費差價。
一個保險案例分析
6樓:謬唱
承租人是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的,因為保險期限1年,保險公司針對的是房屋而不是房主。
7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原因是財產保險中,要求投保人自始至終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而題中承租對於房屋的保險利益伴隨著租房合同的屆滿而自動消失,也就是出險時投保人已經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所以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如果承租人退房時將保單通過保險公司轉讓給了房東,那麼此時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變成房東,房東本身就對房子有保險利益,所以他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要承提保險責任。
保險學案例分析
8樓:匿名使用者
(1)保險公司不賠償,根據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應當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本案中,房屋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出險時李某對房屋已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保險公司不應賠償。
(2)保險公司不賠償,因為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是李某,而非周某。周某與本保險合同無關。
9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因為:一是被保險人違反了最大誠信原則,別墅轉讓時沒有向保險公司告知,沒辦理批單手續,保險合同失效;二是被保險人李某對該別墅已經不存在保險利益,則保險合同自別墅轉讓時起失效。
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因為:周某同a保險公司沒有保險關係,不是被保險人。
(**廣播電視大學2000-2001學年度第一學期「開放教育(本科)」期末考試。
金融學專業保險學概論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
保險案例分析
10樓:閃蘭允未
1全部1.從保險責任。
來講:公司為a辦理的「一年期。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中,基本上所有保險公司要求被保險人做「健康告知」,或者要求被保險人必須身體健康,傳染病,既往症病史等都是做為「
除外責任。」的,當然,公司投的是意外方面,也就不存在健康告知!
2.從導致a死亡的原因來看:a是因為意外摔傷導致其右手上臂肌肉破裂,當時並沒有死亡,這個是「遠因」,也就是「間接原因」;而事實上表明:存留在體內的。
結核桿菌,在傷口受到感染後「復活」並「擴散」,由於沒有及時**才導致其死亡,這是「
近因」,也就是「直接原因」。我們可知:他是疾病未**而死亡!
3.對「意外」的定義: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遭受外來的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發的情況或者事故導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殘廢或死亡。
對「疾病」的理解:是指機體在一定的條件下,受**。
損害作用。後,因自穩調節紊亂而發生的異常生命活動過程。
4.我們很容易得出結論:保險公司沒有責任賠付!
11樓:邗興韓雪
按照情理來說,應該判保險人勝訴,因為是由於傷口感人,而非直接意外致人死亡。
法院判案子,尤其是判保險公司的案子,大多盤被保險人勝訴,以取得為民做主的好名聲。
12樓:考元修龐裳
我的分析是:被保險人是由於不小心摔倒——意外,而使原本已有的結核桿菌感染傷口,最終擴散而死亡,那麼,其死亡的近因是:疾病導致。
換種方式來說,假設被保險人原本沒有這種病菌在體內,無論摔得多麼嚴重都不會發生死亡的情況,因此,這的確不屬於意外傷害的保險範圍,保險公司可以對意外摔傷所產生的醫療費用進行理賠。
如果真正打官司,我個人覺得沒有必要,因為,保險金額才5000元,就算宣判被保險人贏,所賠的費用還不夠請一個律師的費用。更何況,原則上來講,是絕對不會賠的,贏的機率很小,除非保險公司人性化處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1、其女兒小玉。
2、因沒有其他收益人,所以份額是100%
3、看王某是否指定收益比例,如沒有,兩人又是同一收益順序,則各50%;如不同受益順序,第一受益人100%
4、小玉、老趙、小王三個平分。
注:受益人指定需要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共同指定方可有效。
14樓:紅葉先生
首先是其女應得所有的保險賠付,受益只要是沒有在合同上載明的都不是合法受益人。所以就只有合同載明人才是合法受益人。
15樓:觸不到的風兒
這種情況應該是其女得到所有賠付。
保險案例分析
16樓:錦繡12層
不正確。 本案例涉及代位求償權,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故意混淆了財產險與人壽保險的區別。
財產險當中,《保險法》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而人壽保險中的規定:《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本案例中,不論被保險人是否從第三者那裡獲得賠償,保險公司都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
17樓:萍萍姐姐
如果費用開具的姓名是李的,就讓學校拿去報銷。有發票病歷等資料齊全就不需要報的。除非姓名不同就沒有辦法了,因為有一樣不符合也是報銷不了的。
18樓:撞水鷹
對,理賠人員說的沒錯,這種第三者造成的保險事故賠償方式總共有兩種:1.先向保險人(保險公司)提出賠償,然後保險公司在向第三者追償,它賠給你的錢;2.
先向第三者追償,之後保險公司就不負責賠償,因為你已經行使完的追償權了,保險公司取不得追償權,它就不給你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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