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使用權能繼承嗎

時間 2021-09-07 11:52:32

1樓:小然然與小鑫鑫

父母的宅基地不是遺產,不可直接繼承。

1、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規定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無償性、人身依附性及保障性,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屬於依法不能作為遺產的「特殊的財產」;

3、宅基地使用權是家庭共同共有財產,在以戶為單位的家庭關係存續期間,家庭成員不得請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權,家庭個別成員的死亡,並不必然導致戶的消滅,也就不會產生宅基地使用權的分割問題,無法形成死亡人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個人份額,自然談不上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這一規定充分說明,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個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不可能取得所有權,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權的繼承問題。農民作為經濟組織的成員,対於宅基地擁有的是用益物權,即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自用或者出租),其處分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買賣和繼承不行)。

2樓:匿名使用者

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

國家法律規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於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係,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註定會失去。

4、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

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3樓:我想該睡

農村宅基地不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這一規定充分說明,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個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不可能取得所有權,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權的繼承問題。

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

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第二,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為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於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型別。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4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土地局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由此可知,宅基地所有權不能繼承,但可以繼續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宅基地所有權還是在村集體,村民不能隨意處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屬於個人財產,也不是遺產,不能被繼承。

拓展資料: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型別。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國家法律規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5樓:懂我麗麗

宅基地使用權本身不得單獨轉移且不能用於抵押、不能進行繼承。

具體參照《物權法》第152~155條:

宅基地使用權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是家庭共同共有財產,與家庭關係密切相連,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關係存續,其他成員都有使用權,只是不是「繼承」問題。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無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權就不能無故遭到剝奪,這裡就要看是不是還生活在這村裡了。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型別。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2023年1月,國土部訊息,我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6樓:農村建房子

不能。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將地上建築物如房子以出租、贈與、繼承、遺贈的方式轉移與他人,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即「地隨房走」。但宅基地使用權歸集體所有,不能單獨轉移,不能進行繼承。

7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農村居民所使用的宅基地權屬是歸村集體所有,村民僅享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宅基地不屬於公民的私有財產,因而不發生繼承問題。然而房屋等不動產是建築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是屬於居民自己所有的,因此遵循「房地不分離」的原則,凡是房屋產權合法繼承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也隨之轉移。

8樓:匿名使用者

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不動產是可以繼承的。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李曼芳律師

9樓:

雖然宅基地是私人所有,但宅基地還是屬於國家的,宅基地可以讓人們無限期使用,但國家要收回時就是國家的啦,這個應該不能繼承!

10樓:醜廝

具體參照《物權法》第152~155條:

宅基地使用權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是家庭共同共有財產,與家庭關係密切相連,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關係存續,其他成員都有使用權,只是不是「繼承」問題。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無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權就不能無故遭到剝奪,這裡就要看你們是不是還生活在這村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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