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種土地歸屬權問題,耕種土地歸屬權問題

時間 2022-03-12 09:25:05

1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農村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個家庭以及婚姻法第九條規定裡面的家庭都指傳宗接代方面的家庭,等於是即時的全部家庭成員組成的家庭進行承包,出嫁的女兒是婆家人(婚姻法第九條強制性規定),孃家的承包地與其無關。另外國家政策允許孃家給閨女承包地,不支援閨女主動向孃家要地,有的地方在確權簽訂承包合同的時候把女兒的承包合同材料放在在孃家的承包合同裡面。國家也允許農村進入城市的人員繼續家庭聯產承包。

2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確認土地的承包人是誰,這個可以到當地鄉鎮**的農經站去查,如果你舅舅是公職人員,他是沒有承包權的,作為你外公肯定是承包人,但只是承包代表,因為土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你母親是共同承包人,並且承包土地按承包家庭成員都有明確的份額。

2,外公去世以後,你舅舅和你母親、小姨三人都可對外公的土地份額在承包期內享有土地經營權的繼承權利,也就是說,承包土地時候的承包人可以繼續承包或者享有自己份額土地的承包權和收益權,承包人死亡的,他的承包權和收益權歸繼承人所有。

3,上述你母親、舅舅和小姨都可繼承外公份額的前提條件是他們三人都對外公履行了生養死葬的義務,或者外公有遺囑安排過,否則你母親只能享有自己承包土地份額的承包權和收益權。

3樓:匿名使用者

1,土地承包權,最基本的一條,需要是這個村的戶口。

2,從你字眼裡,舅舅是城市戶口,他的戶口不在這個村,他沒有承包權。

3,每次用你母親的證,說明掛的是你母親的名。承包權在你母親名下。

4,現今全國農村,土地確權,拿到確權證。

5,可以去村裡問,去土管所問。

國家土地法有規定耕種20年以上就是屬於誰的相關規定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土地法沒有相關規定。不過地方法規為了調解處理當地的一些土地糾紛可能會有一些相關規定。

例如:《江西省調處土地權屬爭議暫行規定》

第三十六條 農村集體佔用另一農村集體的土地,連續佔用已滿二十年的,土地所有權確定給現使用者;連續佔用不滿二十年,或者雖滿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滿之前原所有者曾向現使用者或有關部門提出異議要求歸還,並經查證屬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土地的所有權。

擴充套件資料:

農村土地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

(依據:江西省調處土地權屬爭議暫行規定)

第七條 單位之間發生的土地權屬爭議,按下列規定確定管轄:

(一)發生在縣行政區域內的,由所在縣人民**管轄;

(二)發生在地區行政公署、設區的市的行政區域內跨縣的,由所在地行政公署或設區的市人民**管轄;

(三)發生在省內跨行政公署、設區的市的行政區域的,由省人民**管轄;

(四)發生在省屬以上單位(含省屬單位)與其他單位之間的,由所在縣人民**提出調處意見,經設區的市人民**或地區行政公署複核後,報省人民**批准。

第八條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土地權屬爭議,由土地所在地鄉(鎮)人民**管轄;跨鄉(鎮)的,由縣人民**管轄。

第九條 山林、水利、礦產等行業之間發生的土地權屬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組織有關部門依法調處。

第三章 調處程式

第十條 發生土地權屬爭議時,各方當事人所在地的人民**及其有關部門必須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不得單方面發放可能影響土地權屬爭議的證照,發放的一律無效。

第十一條 發生土地權屬爭議應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提出調處申請。未經人民**調處的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不得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屬於縣級以上人民**管轄的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申請向同級調處部門提出。

第十二條 調處申請均應書面提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是公民的,只填寫姓名、住址,下同);

(二)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三)請求調處的理由、具體要求,並附地形示意圖;

(四)有關證據材料及其**,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住址。

第十三條 鄉(鎮)人民**或縣級以上調處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受理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傳送對方當事人。當事人應在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材料。

逾期不提交答辯書又不說明理由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決定不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決定不受理的土地權屬爭議,上級調處部門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一)依照本規定應該受理而沒有受理的;

(二)當事人雙方的協議違反第四條規定的;

(三)其他應當受理的。

第十四條 土地權屬爭議凡已由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了判決(裁定)的,不再進行調處。

土地權屬爭議凡在土地改革後經雙方協商已達成協議的,或已經人民**調處作出處理決定的,不再進行調處,但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同一人民**對同一土地權屬爭議作出過數次處理決定的,以最後一次處理決定為準;當事人雙方對同一土地權屬爭議達成過數次協議的,以最後一次協議為準。

同一土地權屬爭議已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裁定)的,以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為準;同一土地權屬爭議已由兩級或兩級以上人民**作出處理決定的,以上一級人民**的處理決定為準;同一土地權屬爭議已由人民**作出處理決定的,當事人雙方的協議無效。

本規定頒佈施行前各級人民**的土地管理部門或人民**指定的其他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可視為同級人民**的處理決定,適用本條

二、三、四款的規定。

第十五條 上級人民**認為下級人民**的處理決定有誤的,可以重新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對受理的土地權屬爭議,應當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負責調處的人民**應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七條 土地權屬爭議由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或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均應制作協議書,明確土地的四至,附四至地形圖,並由當事人雙方實地設定固定界標。協議書一式四份,分別由當事人雙方及其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或調處部門儲存。

第十八條 處理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是公民的,只填寫姓名、住址);

(二)土地權屬爭議的來由;

(三)處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

(四)處理決定的內容,並附四至地形圖;

(五)不服處理決定的起訴期限;

(六)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的印章。

5樓:抄和美逢好

非法買賣土地非法買賣土地是指其行為不僅包括買賣土地所有權,還包括買賣土地使用權,即土地使用權人未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將土地權利完全轉移給受讓人,受讓人向其支付價款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

第一條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

第二條實施第一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2023年頒發的《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給基本農田下的定義是:「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佔用的耕地。」所以說,基本農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是高產優質的那一部分耕地,但並非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

用白話說,他是耕地,但高於耕地。

而且第三十六條,明文規定: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所以說,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等。基本農田只要不用於耕種都是違法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在中國,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集體土地歸集體所有,實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所有種一生土地所有權還是集體的。

7樓:黃蓮樹下彈琴

沒有這個規定,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合同法》的規定,不管別人耕種了多少年,只要在承包期內,承包經營權還是屬於原承包人的。

標題法律.關於農村農田耕地歸屬問題

8樓:鑫鑫之火

農村大部分地方都沒有發放土地使用證,你所說的是按照人頭所分得的耕地就更不需要土地證了。只是由村民小組編制了各農戶承包耕地的花名冊。你們的土地給你外婆耕種,是你們的權利,如果外婆去世了,這土地的使用權還是你和你母親的。

不是你外婆的遺產。

9樓:80的迷茫

土地使用權是你和你母親的。現在所有的土地都是國家和集體的。我們是拿不到土地所有權的。

你的外公外婆包括舅舅都知識暫時幫你們打理土地。

10樓:呆州燁萱的祖宗

你和你母親的土地是集體分給你們的,是屬於你和你母親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既然該土地是村裡分給你和你母親的,那麼這塊土地便還是你的,按上述規定,你給你舅舅耕種,你舅舅應該還要給流轉費你家。

關於土地歸屬權爭議 10

12樓:匿名使用者

從合同法和承包法角度來講,雖然當初你們和農科所沒簽訂書面的合同或者協議,回但你家耕種並開荒的事答實是成立的,不能以沒有合同為由否認你家的耕種和改良事實。

現在涉及到徵佔地和補償的問題了,你們應該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並調查(當然可能的話還是同農科所協商,避免問題搞僵),最好的結果是補償費能夠有個合適的比例歸雙方所有,因為你雖然耕種了土地,但它不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土地性質算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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