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土地使用權繼承問題,爺爺土地使用權繼承問題?

時間 2022-01-22 15:55:05

1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應該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承包經營權是不能繼承的,你爺爺去世後應當依法收回的。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承包經營土地的收益,就你所講應該已經沒有收益了。

2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承包經營權是不能繼承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奶奶在世時,土地使用權屬於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她應當享有一半的權利.你爺爺死後,用來繼承的土地使用權應該先除掉屬於你奶奶的那一半,剩下的一半才能用來繼承。關於繼承的問題,你大伯和你奶奶都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你和你弟弟屬於第二順位繼承人。

所以只能有他們來繼承你爺爺的遺產。原則上是平等分配,但考慮到你大伯並未履行贍養義務,可以少分和不分。

4樓:中華第一帝國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撫養關係的繼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4.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5.祖父母

6.外祖父母

依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依據繼承法,遺產分配原則主要包括:1.一般情況下,應當均分;2.

特殊情況下,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土地使用權繼承問題? 30

5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使用權的繼承,參照我國《土地承包法》結合我國的《繼承法》確定:

1,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2,關於分配原則以及繼承範圍,參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3,如果發生爭議,可以請第三人調解,或者起訴;

4,被繼承人承包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到期後由村裡收回重新發包。

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1,是2023年代初期在中國大陸的農村推行的一項重要的改革,是農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轉折,也是現行中國大陸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2,「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大陸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於農村改革,農村改革的標誌為「包產到戶(分田到戶)」即後來被稱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俗稱「大包乾」)。

二,農村土地流**

1,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

2,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流轉,可以開展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的農業經營模式;

3,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6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房子是屬於ab的共同財產還是其中一個的財產,這是首先要弄清楚的,是a的財產,那就只有bc可以繼承,如果是b的財產,那原則上就bcde平分,如果是ab共同財產就有不同的比例。當然這都是根據最簡單的情況來說的,有無遺囑也不同情況。

7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只有b和c.新來的他倆沒有繼承權

土地使用權,子女繼承問題 25

8樓:制己制理

是四個人的,四個人都可以繼承。

9樓:僧語海

四個子女,平均分配,如果困難,可以照顧。

國有土地使用權過戶及繼承問題 15

10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是你爺爺的名,但你奶奶與你爺爺一樣屬於產權人。除非你的爺爺奶奶共同贈與或立下遺囑,否則就是侵害了家庭其他人的權益。。

11樓:潘增飛

遺囑贈與管不管用,就看你的叔叔、伯伯什麼意見了,他們不反對,隨便立個遺囑就行,否則就麻煩了。現在那麼寫他們可能不贍養老人,還是和為貴啊。不過還有一種方法,就是分家,只要你父親分了,以後自然是你的。

公證處肯定不能公證,人家可不願意扯進家庭糾紛,況且涉及土地,本身就不是他們的工作範圍

12樓:

沒看明白問題,樓主說的土地性質應該不是判定能不能繼承的根本原因,因為所有的繼承都是對房屋所有權以及土地使用權的繼承,國有土地的所有權都是國家。

我覺得可能的問題有兩種可能,其一就是樓上所說的繼承權認定的問題,大家親戚內部共同商議出方案落下紙面就行了。

其二就是猜想,就是房子可能不是普通的私房,可能是以前那種公房或者是單位的福利房之類的,你們家只有租賃權居住權,而且是你爺爺的租賃權,房子的產權真正是國家的或是某個單位的,使用權是國家的,房子沒有所有權就沒有繼承權,所以辦不了繼承,所以人家要你先去辦理轉性,這個具體怎麼辦建議去房管部門去詢問清楚。

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繼承

13樓:

1.土地使用權證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

根據(1995)國土[籍)字第26號文頒佈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26條關於「土地使用權確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和個人」,而死人不會「直接使用」,所以土地局換證時疏於查實登記人是否是「直接使用土地的個人」。

2.如果死者生前使用某片國有土地,其死後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2023年5.

19釋出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8條:依照本條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

14樓:未來法律

您好,土地使用權繼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繼承人除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外,其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也隨之得到繼承。

你最好去辦理公正及登記,登記就相當於完成公示。

15樓:夔衲

我覺得可以,

舉個例子,我們的房子一般來說有2個權利,一個房屋所有權,第二房屋下面的土地使用權。

我們知道,房屋是可以繼承的。其實該繼承也包括了該房屋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能否繼承,繼承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有哪些

溫柔 搎毀叨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 拍賣 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如果不是通過招標 拍賣 公開協商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你姥姥子女原則上不能繼續承包。除非村委會重新發包給你們 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因為...

土地使用權入賬的問題

首先,根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 無形資產 第4條的相關規定,能夠確定,土地使用權是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屬性,而非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屬性。土地能夠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的,是適用於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 投資性房地產 其次,根據 公司法 第27條第2款明確指出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這裡的非貨幣...

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繳納哪些稅,轉讓土地使用權交什麼稅

一 營業稅及附加 出讓方 1 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 的營業稅。2 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 的城建稅和3 的教育費附加。二 印花稅和契稅 雙方 1 按產權轉移書據 合同 所載金額繳納0.05 的印花稅。2 按成交 合同 繳納3 的契稅 有的地方是5 三 土地增值稅 出讓方 1 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