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 土地,入賬價值與折舊

時間 2022-01-20 15:45:08

1樓:匿名使用者

題中:1.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土地,取得的是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因此,不能計入「固定資產」。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等科目

自取得之日起,按照該土地使用權有效年限,分期攤銷成本: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在對該土地進行開發時,按照帳面價值:

借:在建工程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2.支付的徵地補償款,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應當記入相關的基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等

由上可見,無論是土地出讓金還是徵地補償款,均應當記入基建工程成本,並最終轉入相關的房屋建築物成本中,只是相應的會計處理有所不同而已。在完工前,除按規定進行的土地使用權攤銷以外,不能計提所謂的」土地折舊」。

2樓:板濰零玉泉

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的,一般是50年-70年,所以如果入無形資產會計科目,可以在使用期限內做無形資產

「累計攤銷」。只有固定資產才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攤銷

3樓:

按財務制度應可以在:無形資產--(土地出讓金)科目核算,在使用年限內分月平均攤銷。

4樓:

土地不允許做固定資產單獨入帳的,應計入房屋的價值,計提折舊

5樓:

是用土地使用權作無形資產入帳吧

如何確定土地的入賬價值和攤銷年限

6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計入無形資產科目。 2。入帳後,自當月起,根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規定的年限(一般為50年,可以根據土地使用權證上規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確定),分期攤銷計入企業管理費用。

3。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專案時,應當將尚未攤銷完的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雖然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期限可以很長,但實際攤銷中,由於轉入建造專案成本的原因,攤銷期十分有限。

土地使用權攤銷的年限為50年,但合資公司合資經營的年限只有30年,請問怎樣攤銷土地使用權,有何法律依據?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定,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在協議、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該使用年限分期攤銷;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得少於十年。

購買土地的入賬及折舊攤銷是如何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不瞭解貴公司購買土地的用途,我將可能出現的情形,根據現行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一併講解。

一、《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中關於土地使用權的處理

1、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改變土地使用權用途,用於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應當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2、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即:取得土地使用權,借記「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而建築物的價值借記「固定資產-建築物」,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

外購土地及建築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3、企業(房地產開發)取得土地用於建造對外**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二、企業土地使用權正確的會計核算

企業現在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會計核算上按實際發生成本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開發利用時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轉入開發商品房成本,或轉入在建工程成本;開發利用完成後,在會計核算上列入「固定資產——建築物或構築物」或「開發商品——商品房」;該項房屋、建築物報廢時,將淨殘值中相當於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價值的部分,轉入繼續建造的房屋、建築物的價值,如果不再繼續建造房屋、建築物的,則將其價值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三、企業土地使用權涉稅處理: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008號)檔案規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因此,凡按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應以按規定包括土地價值在內的房產原值,在按規定減除一定比例後作為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沒有記載房屋原價的,按照上述原則,參照同類房屋評估確定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稅。如果屬於購買土地用於自行建造廠房、辦公樓等就有一個稅收籌劃的問題,即儘可能講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與房屋、建築物的價值分別核算(怎樣核算我在前面「

二、企業土地使用權正確的會計核算」已經講述,此處不在贅述)因為,房產稅是按照應稅房屋餘值計算的,如果分別核算土地與房屋價值,房產稅計稅依據就減少,達到了稅收籌劃的目的。

2.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購買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權,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的,按《土地使用權證》明確的期限推銷;購買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權,記入「固定資產——建築物或構築物」的按不短於20年的期限折舊。

8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你第一個問題:

《新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是這樣規定的: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注意是通常,而不是必須)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計提折舊。注意!

一下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的房屋建築物,相關土地使用權應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成本中。換句話說這種情況不入無形資產。

2、企業外購的房屋建築物,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築物的價值,則應對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一般按公允價值)在土地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分配;如果確實無法合理分配的,應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回答第二個問題:

參考第一個問題的回答,如果計入固定資產則進行計提折舊,如果作為無形資產則進行攤銷。

回答第三個問題:新準則沒有具體規定,這時應該參考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512號)的有關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前提條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房屋、建築物,一般為20年。

回答完畢。絕對都是有據可查。

9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使用權按照無形資產入帳,有協議的按照協議價,協議價不公允的按照市場價值入帳,一般按照直線法攤銷。

剛沒看到你還問攤銷年限。

年限是根據你的協議年限與使用年限的較小者,一般來說不得低於10年。這是稅法規定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嗎?

如果是,土地要進開發成本,不攤銷,

如果不是,進無形資產,攤銷,按你營業執照的經營期限與土地證上剩餘使用年限孰短攤銷。

11樓:冰中的小火焰

購買土地入無形資產,按照所得稅法規定,土地是不允許計提折舊的,如果購買的土地計提折舊攤銷了,彙算清繳所得稅時也要作為納稅調整的加項進行調整。

土地使用權入賬的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4條的相關規定,能夠確定,土地使用權是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屬性,而非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屬性。土地能夠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的,是適用於《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其次,根據《公司法》第27條第2款明確指出「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這裡的非貨幣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

所以,根據以上兩條可以判定,你這裡的所謂「重估金額」入賬,指的是「評估」而不是「公允」。那麼資產評估事務所往往採用收益法來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就是利用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來確定的。

目前,你應該確定以前土地使用權是按照什麼來入賬的,如果符合歷史成本計量屬性,那就不用管了;如果當時就沒有按照歷史成本計量,還是應該找到原始依據入賬,最好不要評估。

13樓:喬鈴東門星文

借:無形資產10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0

返還時借:銀行存款750000

貸:遞延收益750000

然後,按你們的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期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攤銷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為什麼不計提折舊

14樓:魔笛

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一般作為無形資產入賬,按規定進行攤銷處理。

假如把土地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不予計提折舊,是因為土地不同於其他固定資產,無論年限多長,還是同樣的一塊土地,土地的價值會發生變化,但是其本身並不存在損耗問題,價值的變化只是由於供求關係的變化和其他一些原因而造成的,並不是土地被消耗了,因此無需計提折舊。

會計準則

第十八條資產是指事業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

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等。

短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和預付賬款。

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的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長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和債權性質的投資。

在建工程是指事業單位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種建築(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和裝置安裝工程。

固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裝置、通用裝置等。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無形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計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事業單位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計量。

以支付對價方式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資產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取得資產時所付出的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等金額計量。

取得資產時沒有支付對價的,其計量金額應當按照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的,其計量金額比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也無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入賬。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由財政部在相關財務會計制度中規定 。

土地使用權入賬的問題

首先,根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 無形資產 第4條的相關規定,能夠確定,土地使用權是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屬性,而非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屬性。土地能夠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的,是適用於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 投資性房地產 其次,根據 公司法 第27條第2款明確指出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這裡的非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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