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世把
首先你要有證據說明那個女的是騙婚的。沒有證據說那麼就是廢話的。
其次你所說的女兒的孩子是有繼承權的,這個叫做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只能發生與被繼承人有直系血親或擬製血親的子女範圍內,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且不受輩份限制,均可成為代位繼承人。不過記得要有證據證明這個房子到底是誰的。
2樓:匿名使用者
1、女兒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該房的1/2
2、如果提問中的「兒子」無子女,那麼另外的的1/2由其配偶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屬於第一法定繼承人,兒子的配偶屬於,所以有權擁有,在沒有第一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由第二法定繼承人來繼承。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你繼承不了。謝謝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你是太姥爺女兒的子女…那麼你的情況完全可以代位繼承的…但你只能繼承到你媽媽應該從你太姥爺那繼承到的那部分遺產…繼承太姥爺遺產的一半…但是你說那個女的在他生前企圖搞死他…從不照顧…還不在一起吃住…你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她喪失繼承權…再她喪失繼承權之後…你太姥爺兒子的遺產再按法律規定的被繼承…告她去…肯定勝訴…謝謝…希望對你有幫助…還有個疑問…你是太姥爺女兒的子女…那你的太姥爺不就是你媽媽的爸爸——你的姥爺嗎?何來太姥爺?
關於遺產繼承的幾個問題,懂的人來。
5樓:小蓉子
算遺產,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前的財產,以上屬於其財產範圍。一般情況下看存摺裡面寫的誰的名字。有證據證明份額的話,按著各自份額來區分。
你媽算繼承人,從你問題中沒有得出你奶奶有遺贈或者遺囑的情況,所以法定繼承,第一順序是:父母(估計你奶奶的父母早過世了)、配偶(不知你爺爺在不在,如果還在的話,可能要區分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共同財產中一半為你奶奶遺產,已過世的話,那就別區分了)
子女(3個女兒,一個兒子,一般是均分)。注意一下,一個女兒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該女兒有2個兒子,屬於該女的部分的遺產,也就是1/4的樣子,由其2個兒子代位繼承。你媽媽大概能夠分到1/4的樣子,但是法律有規定,如果對被繼承人生前盡的扶養義務較多的,可以適量多分。
這部分錢不算遺產,視為對你媽媽的贈與。贈與行為一旦完成即表示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一般情況下難以撤銷。
法律規定的是,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少分或者不分多少,這個由法官來判斷,沒有具體標準。他們有權利來分,只是多分或者不分,由法官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
6樓:
你好,看了你的問題,你奶奶留下的遺產可以分為五份。
一份是你奶奶已過世女兒的兩個兒子,他們作為一份;
一份是你奶奶的另一個女兒;
一份是你奶奶的一個兒子;
一份是你代為繼承你爸爸的;
一份是你母親的(屬於喪偶兒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繼承)。
1、你說你媽媽及你上交的工資,是屬於給你奶奶的贍養費還是給她保管的,前者屬於遺產,後者應屬於你們自己的工資,可以另外拿回。
2、你媽媽可以繼承,算一份。
3、你奶奶生前給你媽媽的,是贈與還是保管,是兩回事,分情況。
4、沒有盡贍養義務的繼承人,依照我國《繼承法》應當少分或者不分遺產。
解答可以的話,請採納!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哪個繼承人的孩子?不是已過世女兒的,不是叔叔的(題幹那個兒子),也不是題幹那個女兒的,那你是哪位繼承人的?
就題幹而言,只出現了3個子女,即已一位過世女兒,在世女兒與兒子各一位。因此遺產分三份,過世女兒,在世女兒,兒子各一份。過世女兒兩個兒子共同代位繼承其名下那一份遺產,就是1/3。
1、你說的工資這部分,只能你們當事人自己協商,協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訴,由證據說話。
2、不清楚你和你母親身份,無法回答。
3、看性質,如果是你奶奶贈送給你母親的,那麼就不是遺產;如果是讓你母親代為保管的,就是遺產要拿出來分配。
8樓:濤聲依舊
1,不算遺產
2、媳婦沒有,但是進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適當分配些。
3、算,只要屬於你奶奶的,就算遺產
4、沒有盡贍養義務,如果在農村的話,一般不繼承,如果他們要求繼承,代位繼承權發生與被繼承人有直系血親或擬製血親的子女範圍內,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且不受輩份限制,均可成為代位繼承人。
9樓:永不暗淡的光
1、你認為這些錢中有你和你母親存在你奶奶那裡的,需要你們來負責舉證
2、要是你父親去世後,你母親一直在贍養你奶奶,你媽也可以作為繼承人
3、他們都是法定繼承人,要是她女兒有贍養能力不盡贍養義務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遺產
10樓:西陵
1、現金這部分不能全算遺產,因為有你和你母親的工資收入在裡面,可以看作家庭共同財產,你們可以主張分,如其他繼承人不同意,你們可以舉證證明老奶奶的收入多少和收入途徑?你們的收入多少,交給奶奶的多少,什麼方式給的,給的用途是什麼?其它人給了沒有?
2、你媽不是法定繼承人,但也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只要你媽盡了主要贍養扶助義務即可,所以也有繼承權,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之一。你是代位權繼承人。
3、存你媽媽賬戶下,無法證明,就是不好區分為遺產,說不清楚的或不想說清楚的話就是另一回事了。
4、有沒有盡贍養義務不好確定,但他們是法定繼承人和代位繼承人。如有證據證明可以少分或不分。
我有一個遺產繼承問題向您諮詢,煩請您在百忙之中給予解答謝謝!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丈夫的房產和存款應當為夫妻共同財產,你應該可以分到其中的5/8。你公婆和他的女兒可以分到各1/8。存款指的是39萬元。
如果其中的10萬元存款用到了你丈夫的治病,就不需要分割,如果被你取出來,又不能說明合理用途,是需要分的。
喪葬費應該用到你丈夫的治喪上,如果有餘額應歸你所有。
撫卹金應該由和你丈夫共同生活的人一起平分。
請懂繼承法的朋友來幫個忙!
12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我是實習律師,大家萍水相逢做個朋友,有沒有分不要緊,你描述的很具體,但是我想問一下啊你朋友的爺爺是在你朋友的爸爸過逝之前死的,還是在過逝後死的,因為這涉及到很重要的法律問題,處理結果很不一樣,告訴我,我來給你解答
13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法定繼承。她爺爺的所有合法繼承人將參與分配遺產.(包括她爺爺的妻子,兒女,妻子也就是她奶奶會先分走一半,這是夫妻共同財產,餘下部分基本上適用平均分配) 由於她父親先過世了,所以她父親的幾個子女將代位繼承她父親的應分得的遺產。
這幾個子女包括她,她姐姐,她弟弟。
關於一個遺產繼承的案例問題
14樓:律m師
你好:首先,我們先確定這三萬元錢的賠償金的性質。
在一次車禍中,母親去世了,肇事者家裡也很窮,通過法院判決肇事者總共賠償3萬元(分期付款),這三萬元錢是賠償金,不屬於遺產,那麼就不存在遺產繼承的問題。
所以,必須就這個賠償款(包括已經領取的15000元)另行提起關於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本身的標的存在問題。
我認為,這三萬元是屬於專款,用於母親的後事,餘下的可以給付給履行贍養母親義務的乙,若從親情的角度上講甲可以得到一些也可以一點沒有。
由於乙的病逝,餘錢的繼承的話應該是乙的愛人和丁(第一順序),也不可能有甲繼承。所以,由於前面錯誤造成了現在的情況。
肇事者有點想賴掉,丁(年滿18週歲)於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那在強制執行程式中,不需要甲的簽字。所以,案件的關鍵所在是確定賠償金是否是遺產的問題。
因此,我建議這筆錢的使用,先用於母親的後事,然後,按法律規定由長輩在場協商解決。因為,不是遺產不存在繼承的問題。
簡單的回答可以幫到你,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15樓:北京中聖暉
一、遺產繼承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二、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三、繼承權喪失,是指依被繼承人遺囑願意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或是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繼承資格的情形。
《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四、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繼承法 第十條之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
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法律常識 關於遺產繼承問題
1 大兒 二兒 三兒的一女兒 四兒 一女。爺爺去世時 奶奶50 大兒10 二兒10 三兒10 四兒10 一女10。奶奶去世時 大二20 二兒20 三兒的一女 代位 20 四兒20 一女20 但是四兒是去世 大二25 二兒25 三兒的一女25 一女252 當然可以,法定繼承人未做表示的 視作接收繼承 ...
關於遺產繼承問題,請銀行或者律師回覆
第一,母親去世以後,死者的老母親 兒子均是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各分享一半存款。除非死者老母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否則,公證處不會作出 兒子是唯一繼承人的公證 銀行也不會發放存款。第二,如果要使兒子成為唯一繼承人,必須有老母親作出放棄遺產的明確表示。老母親 雙目失明,四肢癱瘓,又不能說話 但是有聽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