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判決書已下,但遲遲不執行的問題

時間 2021-05-07 19:59:35

1樓:米格戰鬥機

1,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和民政局的離婚證有同等效力:只要判決書生效,你就沒有任何必要再到民政局去****了,拿著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可以頂民政局的證用。

2,法院的一審判決書不可能寫「立即執行」:要等十五天的上訴期過後,判決書才生效、判決內容才可以執行,寫立即執行就是法院違法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當事人以沒錢為由不履行義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通過強制執行程式強制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2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回答:

1、如果是中級法院的終審判決:自判決做出時起即生效。現在已經兩個多月,法院准予你和他離婚的判決應該是已經生效了,你現在什麼也不用做,就是自由身了,如果你已經有意中人,可以直接持二審法院的判決書到民政局和新男友辦理結婚登記了。

2、「但是好像這個社會不是這樣的,沒有你說的這麼簡單,太黑暗了」:不關黑暗不黑暗的事了,只要你手裡有二審法院的終審判決書,你的離婚之訴就勝訴了,拿到判決書之前也許會有黑暗、也許會有曲折,但現在你手裡有二審判決書就解決問題了。

3、「那麼我要等多久才可以把離婚證拿到手?」:也許你還是沒明白:

我國的合法離婚的途徑有兩個,一是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拿離婚證,二是到法院訴訟離婚拿到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這兩個辦法都能起到合法解除婚姻的目的。你現在有二審法院的判決准予離婚的生效判決書在手,和拿到離婚證的作用是一樣的,不必再到民政局拿離婚證,這樣說你能明白嗎?

4、「還有別的律師書判決書下來後三個月就自動生效,是真的嗎?」:不是三個月或二個月的事,而是:

(1)一審判決書下來後,經過15天的上訴期,原告和被告都不上訴的,就生效。(注意是十五天、不是三個月或二個月)

(2)二審的終審判決自做出時起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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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麼簡單的問題,卻匿名、高分,希望你不是作弊的,否則俺檢舉。

2、「法院才出了判決書,判的離婚。但是判決書上沒有寫立即執行,他也不跟我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手續,民政局那邊說必須要兩個人去才給辦」:

(1)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記民政局的離婚證有同等效力:只要判決書生效,你就沒有任何必要再到民政局去****了,拿著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可以頂民政局的證用。

(2)法院的一審判決書不可能寫「立即執行」:要等十五天的上訴期過後,判決書才生效、判決內容才可以執行,寫立即執行就是法院違法了。

3、「到現在判決書已經出來兩個多月了,現在一直就拖著不執行。到現在我還是一個人,想盡快把這件事解決,開始自己的生活。怎麼才能讓民政局按法院的判決書執行,拿到離婚證。

我該怎麼做?如果他不跟我去民政局,我就真的沒辦法了嗎?還要拖多久?

」:(1)不用到民政局領離婚證:只要判決書一生效你就可以開始新生活了。

(2)你說判決書已經出來兩個月:判決書應該已經生效,為保險起見,你可以到法院要求查一下他領判決書的時間(交給他本人或親屬或律師的,法院應有送達回執、上面會記著他收到的時間的),自他收到判決書那天的第二天算起,超過十五日他沒上訴就生效了。

4、如果你只是想問離婚不離婚的事:不存在強制執行。

如果 是想執行判決中的財產問題:判決書生效後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樓:火柴也是光

想問你要執行什麼,如果是財產,子女撫養權和撫養費的執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訴訟離婚的,判決書就是離婚的有效手續。不必再到民政部門*****。

民事訴訟法規定在接到一審判決書十五日內沒有提請上訴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具體的法律條款是:第一百四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就你所說的事實,判決是有法律效力的,你是自由的,你可以去尋找你的真愛。再婚領證時向民政部門出示你的判決書就可以了。祝你好運。

你啊,看看大家的回答你應該明白了。終審判決,在接到判決時,就生效。

4樓:

離婚!又是離婚!離婚是因為什麼!

感情不合!爭吵多了!那當初你們激情的時候!

怎麼你沒說:你給我下去? 我不知道你們是否有孩子!

如果有的話!你們又是一個罪人!父母的離婚你知道對孩子的打擊有多大?

當孩子每天想喊爸爸或者媽媽的時候!卻發現原來身邊沒有人可以讓他這麼喊的時候!你理解過那份無奈與心痛苦嘛!

他會厭世!他會恨你們!他會變得比刺蝟還敏感!

還怕受傷害!嚴重的還會在以後玩弄其他女人的感情!因為你們就是最好的例子!

哪來的天長地久!全***一紙空文!你們當初一上一下不斷蠕動的時候激情哪去了?

你們那彼此說著:我愛你 要長相死守的承諾哪去了?你們面對那新出生的生命那份喜悅與自豪又哪去了?

離婚!多麼新潮的一個詞語!你們是快活了!

精子卵子一集合!出來個生命!之後你們說分開就分開!

把所有痛苦與孤獨卻又留給自己的子女去承受!你們還真是瀟灑!既然你們這麼趕時髦!

那自殺在當今時代也是種流行!你們為什麼不去試下?

討厭不負責任!自顧自己快活的父母!

5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離婚後,不需要再辦理離婚登記了。

6樓:法辯衛士

法院的判決書生效以後就產生了法律效力,你們的婚姻關係就是判決書生效時解除,所以沒有必要再到民政局*****書,法院的判決書就是你們的離婚證明。

7樓:

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樓:緣相識

您好,對您的遭遇我深表同情,我也曾深刻體會過司法不公的一面,但判決結果還是好的。我通過親身體驗,得出的辦法就是找到你的執行法官與他溝通一下,說明自己的困難,最主要的是你要有所表示,法院不是清水衙門,一樣食人間煙火,話已經說的很明白了,不要把問題複雜化了,咬文嚼字摳法律條文的事我也曾經辦過,結果只是圈子越繞越大自找麻煩! 祝您好運,早日再結良緣!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上法院要求他們下達法院判決執行書、假如到時候你老公還是不和你去結婚、那麼你那著判決書和法院的執行書可以要求當地機關強制執行

10樓:老嘍啊

拿著判決去法院起訴民政局。

法院**判處的離婚雙方都已簽字,但判決書卻一直沒有下來,會不會失效?

11樓:綠絲

不知道你是在調解協議上籤的字 還是庭審筆錄上?

如果是調解協議,雙方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你就不能再要求將房產公證給你的孩子了。如果是庭審筆錄,你倒是可以找法官再溝通下。

12樓:風塵白

根據你說的情況,這不是離婚判決,而是調解離婚,是你們雙方自願的,沒有判決書,你領到的是調解書,跟判決書有同樣效力。如果調解協議上寫的是房子給女方,房子就是人家的了,你當然不能要求公正孩子的名字了。調解書只要你們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就生效了,調解書你可以直接要求法院給。

調解書是沒有十五天上訴期的,即時生效

13樓:周自橫

之前的判決不會失效,筆錄你們已經簽字,具有法律效力,法官一般都很忙,晚幾天出判決是很正常的事情。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但有一個問題是你想公證房子給孩子那是不可能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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