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卡其色
這個不能構成犯罪,一開始,你簽訂房租合同的時候,你簽訂了,那麼就認為你是認可租賃該商鋪。
二、商鋪性質的交易量是任何人不能保證的。這個不屬於詐騙,也不違法,報警警察不會管,警察會告訴你去法院,去法院的話法院是不會受禮的,因為這個不存在合同詐騙,行為違法。
你現在需要做的就是,1如果你的產品銷量不好,那儘可能降低**將貨物銷售出去,降低損失。2換著賣其他貨物。3如果不想換,那麼就把貨物銷售完之後,再轉給其他人,望採納。
2樓:
其實說實話你是被騙了,但是不構成犯罪,報警或提訴都不會受理的。
月經營額是無法保障的,造成經營額不足萬元的因素有很多,商品淡季啊,經營不善,都有可能造成,你說他故意找人賣你的東西,第一你無法取證,也無法證明你們達成轉讓意向時是以月收入萬元為前提,基於疑點利益歸被告就算告得了他也贏不了官司。
在經濟糾紛裡,六萬元真的算小數目,而且民事案件沒有通緝一說。
3樓:一土六
估計構不成犯罪,只是個民事糾紛。可以到法院起訴,即使報警,**也不會因此而通緝他。
懂法律的請進
4樓:鐵甲洪流
要負責任的,根據民法因果關係,乙的傷害是由甲造成的,並且傷害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也就是並不需要你一定有過錯了,造成傷害才要賠償。這不同於刑法,刑法多數罪名要求主觀有故意。
你這個問題應該深化一點就是把乙的眼睛打瞎了,要不要負責,可能更好理解,這樣的話,還是一樣解釋,刑事責任沒有,民事責任一點也不會少。
1樓說法沒有法律依據,憑主觀想像。2樓說法好比是古代的比武了,死傷不負的。再打個比方吧,比如甲家陽臺上的花盆從讓風颳了,掉了下來,把過路的乙砸成重傷,你說要不要賠,是民事責任全責,但不要負任何刑事責任。
5樓:
情理上應該
法理上不必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負責,運動場所,受到運動器具所傷,不是人為直接傷到的,都為自負.
7樓:明空仔
請問乙同學是不是也參與了你們的籃球賽了呢??如果沒有參加,而導致乙受傷,是應該負責任的,因為籃球經你的手發出去,而導致這個後果,致使乙受傷,雖然你是無心的,但是這個結果由你導致,如果乙參加了你們的籃球賽,就各負一半的責任了,因為他既然參加了你們球賽,就應該明白受傷在比賽中式難免的……
8樓:賞攸司空曉凡
小偷如果只是偷竊行為,在犯罪時沒有對他人實施進行暴力,那麼你打死他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懂法律的請進!
9樓:
你這個有意思?沒問題
10樓:洛靈秀
法律沒用!我親戚也是同樣問題,在地基上又挖又放雷管的,又叫老人躺在那裡,派出所來了說幾句就走了、說幾句就走了,幾條芙蓉王都給抽沒了!後來他嫌來調解的村裡大老偏幫我親戚,照著背後就是一鋤頭,搞得挺麻煩的,現在也沒建.
我跟你說,如果實在麻煩,你又沒有確實證據,就算建了也住不安穩.這不就犯了建房的最大忌諱嗎?
懂法律的請進來看看,謝謝了,懂法律的朋友請進來看看,幫我解答解答,謝謝
首先你得確定a中介是否符合以下的條件 要審合同主體。真正的合法中介機構須具有三個必要檔案 一是資格認定書,即國家教育部頒發的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資格認書 二是與資格認定書相對應的工商經營執照 三是證明已交納風險保證金的相關憑證。消費者可登入其所在省教育廳的官方 查詢具有合法資質的自費留學中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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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如果死者是在94年左右和前妻離的婚,就要弄清楚是94年2月1日以前還是以後。如在2月1日之前離婚,則該女人與死者形成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兩個孩子是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與親生子女一樣有繼承權。她和兩個孩子同死者的親生子女一樣,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在2月1日以後離婚,則之前的同居關係是與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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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妹妹的問題,只能通過法律解決了。如果是說的都是實情,法院應該會判決離婚。從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因素考慮,孩子會判給你妹妹的,他要定期支付撫養費,因為撫養子女是法定義務。我估計他不會拒絕,但是肯定會說一堆理由證明他沒有撫養能力。呵呵。跟你妹妹好好商量下,與其跟這樣的人保持婚姻關係,還不如就此離開他呢,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