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六和尚
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後撤訴,就同一仲裁請求再次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當再次立案審理;當事人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委員會可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當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2號令)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2樓:匿名使用者
受理。先把材料給他交齊
一般仲裁都是會偏向於勞動者一方的啊?
大部分都是勞動者仲裁贏了不把材料給他交齊
這樣的沒法立案的,因為只有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之後或明確不予受理,才能申訴法院。你現在起訴了也會駁回的。
我國《仲裁法》明確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宣告有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當然如果另一方在首次**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當事人在首次**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推定當事人默示司法管轄。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在發生勞務糾紛一年內,就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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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中止案件仲裁,申請人該怎麼辦
安迪 zx幒筤緟 你好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由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時效為一年。但,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於2008年5月1日施行,由於法不溯及既往,08年5月1日前發生的勞動...
仲裁委員會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區別嗎
1.解決爭議範圍不同。仲裁委員會在於解決經濟合同糾紛和其它財產權益糾紛。勞動仲裁則在於解決勞動爭議,如勞動合同爭議 開除 除名 辭退 工資 福利 勞動保險等糾紛。2.適用法律不同。仲裁委員會主要適用合同法 民法通則等與財產權有關的法律 法規。勞動仲裁主要適用以勞動法為主的與勞動權利有關的法律 法規 ...
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的區別,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的區別在哪裡
1 處理方式上,有所差別。仲裁 傾力調解,儘量協商一致。法院 儘管原則上也期望調解成功,但法官案件甚多,不會有太多時間拘泥於調解,出判決必須及時。2 審案水平,顯然有差距。仲裁 雖經過專門訓練和考核,但法律水準上一般略遜於法官,其審案有時過於關注細枝末節,未必是案情的真正焦點 法官 經過嚴格考試 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