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員會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區別嗎

時間 2022-01-06 22:35:03

1樓:考賢辜庚

1.解決爭議範圍不同。仲裁委員會在於解決經濟合同糾紛和其它財產權益糾紛。勞動仲裁則在於解決勞動爭議,如勞動合同爭議、開除、除名、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糾紛。

2.適用法律不同。仲裁委員會主要適用合同法、民法通則等與財產權有關的法律、法規。

勞動仲裁主要適用以勞動法為主的與勞動權利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檔案。勞動法規有政策性強的特點。

3.解決機構不同。只有直轄市、省會、設區的市才設立仲裁委員會,各地仲裁委員會相互沒有隸屬關係。

勞動仲裁由隸屬勞動部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解決,各級勞動部門都有自己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且上下級之間有業務指導關係。

4.級別管轄不同。仲裁委員會不實行級別管轄,只要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糾紛由某仲裁委員會解決,該仲裁委員會就取得管轄權,並排斥了其它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而勞動仲裁首先按企業的級別性質劃分管轄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然後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級別劃分管轄的人民法院,省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其下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一律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5.裁決的效力不同。仲裁委員會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仲裁裁決一經作出,立即生效,如一方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裁決作出後,任何一方不服,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實行先裁後審的制度。

以上是仲裁委員會和勞動仲裁的最主要區別,此外還有如訴訟時效不同、仲裁庭的構成不同等區別。

仲裁委員會和勞動仲裁機構有什麼區別?

2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縣、市、市轄區設立的裁處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組織機構,勞動爭議仲裁院是勞動局下屬事業單位。

2、仲裁委員會是解決其他民事糾紛的機構。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並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

3樓:代斐勞彭丹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指各級**人事部門設立的處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的仲裁委員會,是按行政層級設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市、地(市)、縣(市、區)相應設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分別負責處理管轄範圍內的人事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各區劃勞動行政部門內設立的仲裁機構,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以下的爭議案件由仲裁委員會處理(未經委員會處理的不得起訴)::(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4樓:天淵樂園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縣、市、市轄區設立的裁處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組織機構,勞動爭議仲裁院是勞動局下屬事業單位。

2、仲裁委員會是解決其他民事糾紛的機構。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並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

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1、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2、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3、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4、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

仲裁委員會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並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5樓:匿名使用者

前者為主管經濟,否則管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是找市級的仲裁委員會還是找區級的仲裁委員會?

6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

7樓:佘向前

一、勞動爭議一般應找企業所在地勞動區縣級爭議仲裁委。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縣、市、市轄區應當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因此,如果在單位勞動調解委員會解決不了,可以找所在區的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規定,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設區的市的仲裁委員會和市轄區的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由省、自治區人民**規定。

三、此 外,對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範圍,還有以下幾項特別規定:

a 當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這裡的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是指向職工發 放工資的單位所在地。

b 根據方便職工的原則,可以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按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糾紛由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原則,也可以由勞動關係 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有關仲裁條款中約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c 外省企業職工在京履行勞動合同時發生的集體勞動爭議,應由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

8樓:資深仲裁員大鵬

勞動爭議要看公司的營業執照所在地在**,一般多數都在區裡,直接找區級仲裁委立案,如果是市級直屬企業或者是跨省跨市企業、連鎖企業,那麼可以直接到市級仲裁委員會去立案,實際在具體的操作中可以去勞動合同履行地也可以去企業的註冊地去申請,都可以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一般先找單位的勞動糾紛部門解決,不行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看公司所屬於市還是區

10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住所地的仲裁委員會。

11樓:保定坐看峰雲

主要是看單位是市屬還是區屬的

勞動局和勞動仲裁委員會有什麼區別呀?誰能告訴我,謝謝!

12樓:永不暗淡的光

勞動局是**部門--勞動行政部門。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3樓:淡夕丘茶

每個縣市都有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是勞動局下屬的。

就業服務中心是歸人事局管理的,負責促進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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