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沒有居住已買下的房屋,也要交物業費嗎

時間 2021-08-30 10:51:29

1樓:老一輩豬鹿蝶

有的業主在買下房屋後,由於出國、單位調動等各種原因沒有實際入住所購買的房屋。當物業公司要求其繳納物業管理費時,有的業主以沒有實際入住為由拒絕繳納。那麼,業主可以沒有實際居住為由,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嗎?

典型案例北京市的溫女士在朝陽區立水橋購買了一套期房,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溫女士對房屋內部提出了不少細部質量問題,認為該房沒有達到入住條件,但因要舉家出國,只在入住交接單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見,並收了房門鑰匙。

解答方案本案所反映的事實,涉及到入住交接和物業管理兩個問題。

(1)住交接的概念和程式。溫女士認為房屋有問題,並提出了自己的意見,但又收取了房屋鑰匙,溫女士的這種做法是否意味著房屋已經交付了呢?房屋買賣中的交付,從嚴格意義上講,應當是以產權證的登記和取得作為最終的交付標準,因為根據有關規定,只有產權證才是產權人享有和行使有關財產權利的惟一合法憑證。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於開發商銷售的房屋絕大多數都是期房,而房屋在驗收交接後至產權證辦理期間,往往有一個較長的週期,這就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和權屬證明的取得之間無法完全同步。因此,入住交接就成為房屋買賣交付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買賣雙方往往以此環節作為驗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約定交付條件的一個主要程式。

(2)物業管理費的繳納。既然房屋已經交付,無論溫女士是否實際居住,有關的物業管理費也理應交納,因為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物業公司有許多物業服務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潔等)。當然,如果溫女士認為物業公司的收費標準不合理或提供的服務不滿意,則可以對這部分內容向物業公司提出異議。

近年因入住發生的糾紛也逐漸多起來,建議購房人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應注意幾點:①

要認真和善於行使自己的權利。所謂認真行使,就是在開發商不能提供《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兩書」,又通知您辦理入住手續時,應依據合同約定堅決拒絕接收,不要稀裡糊塗收了房子,再就有關的問題找開發商理論。

所謂善於行使,是指要對發現的問題做一下分析,看出現的問題是否能夠構成拒絕驗收的理由,比如牆面、地面裝修有問題,衛生潔具不符合原定標準等,雖然也屬於問題,但一般不會構成拒絕驗收的依據。對這樣的問題,不妨在開發商提出賠償方案或改進措施後,先辦理入住手續,再敦促開發商落實,以免耽誤自己使用房子。②

交接過程中,要完善交接程式。許多購房人在發現問題後,多次找開發商當面交涉,但一般都不形成書面的意見,這樣一旦辦理入住、特別是自己進行裝修後,很多問題就無從查證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業主在接到開發商入住通知的當月起,無論是否辦理了入住手續均要繳納物業費。

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業主不能以放棄權利而規避必須承擔的義務,業主拖欠物業費不僅侵害了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也侵害了交物業費業主的權益。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交房前的物業費由建設單位支付,交房後的物業費由業主支付,一些地區的物價局有部分物業費減免的規定,對沒有裝修的房屋並且沒有居住的可以減免最多30%,業主要諮詢當地物價局。

業主不居住物業公共服務並沒有停止,也並沒有因為部分業主沒有居住服務成本降低多少,所以業主物業不使用也要繳納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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