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辭職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辭職老闆不給發工資,我要怎麼辦

時間 2021-09-07 07:51:12

1樓:韓飛律師

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如果對數額等存在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樓:水6元

用人單位(勞務公司)說法錯誤,你們應該維權。用人單位違法拖欠工資,你們應該立即撥打**12333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報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同時按照應付拖欠金額的0.5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監察保障機構諮詢、舉報、投訴**。

就你補充內容回答:你得用證據證明自己的用人單位是誰,誰就是被告。

3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了在職人員,七月份的工資八月底發,這個是正常,因為厂部要算工資,財務要做賬。

但是你是勞務公司派至工 廠上班的就有所區別了。

因為我個人特別的討厭勞務公司所以提供一點意見吧。

根據勞動法規定,與企業結束勞動合同之後,企業是必須在結束合同之日起幾日內支付勞動報酬的(這個幾日:各地的勞動法規可能有所不同,所以我不確定。在寧波是5個工作日)。

具體的時間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部門問一下就可以了。

以後了找工作了別再去找什麼勞務公司了。

順便問一下:

你去這家工廠多久了?

勞務公司有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啊?

4樓:**侃法

辭職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處理

辭職老闆不給發工資,我要怎麼辦? 5

5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老闆不給

bai發工資,可

du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

zhi舉報,要求dao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版。

根據《權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不給你工bai

資,你可以去du告他。

但不zhi知道你們之間有dao沒有勞動合同。如版果只是口頭協權議就有點麻煩了,這樣你要告他就得舉證,證明你確實給他打工了,付出了辛苦的勞動,他沒有給你任何報酬。在討要工資的時,一定要遵紀守法,不要做出過激的行動,否則會使自己背上官司。

通過這件事一定要接受教訓,要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一旦遇到工資糾紛就不好辦了。

另外,你再和老闆要工資的時候,可以悄悄的錄下你討要工資時的談話,可以拿這個談話內容作為他欠你工資的證據,去到法院告他,法院會根據這些材料做出公正的判決。

7樓:匿名使用者

私人老闆黑, 你一辭職抄他首先想到的bai就是賴帳不付du你的工資,就是欺負老

zhi實人,你當然可以去申請勞動dao仲裁,你還有錄音的,怕他啥. 我建議你按如下程式走: 1.

最後一次向老闆明說讓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資.並明確告訴他如果他還不給,就去申請勞動仲裁. 2.

如果他不給.協商不成,不要拖,馬上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並要求勞動仲裁. 3.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託**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訴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

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8樓:暖雲律師諮詢

辭職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處理

9樓:夏青雪洋

去勞動仲裁告他,工錢肯定要的回的,反過來你們要提前對他辭職呀,給他找人的機會,一個月找不到人那就沒辦法了,

10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一、如bai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

du兩zhi

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

dao資:

1、勞動監察投訴回。優點:答方式簡單,自己就可以去不需要請律師。缺點: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不能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和賠償金補償金等;

2、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賠償金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比勞動監察靠譜;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11樓:year亦正亦邪

去勞動局啊,以前我一個表姐在一家超市上班辭職後老闆不給工資,直接去勞動局舉報老闆二話不說乖乖的把工資結清了

12樓:趙陳靜輝領峻瑩

1、工資應當據實結算並及時支付,不得拖欠,因此用人單位涉嫌違法。

2、您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監察部門投訴處理,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即可。

13樓:匿名使用者

1.最後一次向老闆明說讓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資.並明確告訴他如果他還不給,就去申請勞動仲裁.

2.如果他不給.協商不成,不要拖,馬上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並要求勞動仲裁.

14樓:岸該疾

朋友,你們辛苦來的工作卻得不到源應有的報酬。遇到bai這樣黑心的du老闆。也挺為你們氣憤zhi的。那麼我們應

dao該根據勞動法。去勞動局申訴。勞動局的工作人員一定會為我們做出合理的裁決的。

為我們伸張正義,一定要相信我們的人民公僕。國家的勞動法律。這樣才能讓所有的黑心老闆為員工付出,我們應該得到的工資,我們要相信正義一定能壓倒**的。

15樓:張慧進律師

第一,辭職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只需要通知,無需經得用人單位同意。

第二,回用人單位必須為勞答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併發齊相應工資。

第三,如果用人單位故意刁難,在法定離職時間不給予辦理離職手續或押扣工資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投訴,也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勞動仲裁。

16樓:廣州小周律師

你好,辭職的話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至於用人單位給付工資的問回題,這個問題比答較簡單,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有勞即有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應當在解除時結清,具體法律可以是勞動法及相關的法規。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17樓:夕拾的寂寞長廊

首先看你是否與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版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權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如果沒簽,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給工資,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辭職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18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9樓:仉楊氏勇碧

1、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上述兩種方法相對要快一些,如果還不行只有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你所說的證據已經足夠了),因為按有關法律規定:

a.要證明勞動關係,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b.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d.《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如果你還不放心,再找幾個同事給你提供證言或書面證詞,就更保險了。

4、通過勞動仲裁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依據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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