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籌備期,用工未籤勞動合同,不支付工人工資合法嗎

時間 2021-09-12 01:13:40

1樓:天地間的小生靈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alsjs(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四)》浙高法民一3 號alsjs一、勞動合同缺少《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部分內容的,該勞動合同是否成立,用人單位要否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答:勞動合同能夠確定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身份且能夠認定該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般可認定合同成立。對合同欠缺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部分內容,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及相關規定確定。

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的,不予支援。

《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2023年3月21日alsjs 十

二、關於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合同的效力的確定問題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39條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40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對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合同效力的確認,應著重審查合同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是否系採取欺詐或脅迫手段簽訂。

勞動合同有關條款違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之規定,該條款無效。alsjs

2樓:擺渡人灬度人

首先要明確,你跟公司籤的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合同性質不一樣,以及實際用工性質不一樣,你可不可以辭職,什麼時候可以辭職,是有區別的。

1、如果你們籤的是勞務合同,建立的是勞務用工關係,那麼你隨時都可以辭職。同時,你提到公司至今沒給你買社保,在勞務關係下公司沒有義務給你買社保,公司不存在違法行為,公司不需要給你任何賠償或者補償。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只要可以證明勞動者與公司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最常見的就是公司對勞動者進行考勤關係,在這種情況下一般無論籤不籤合同,籤何種形式的合同,發生糾紛,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和法院一般都會認定勞動者與公司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係而非勞務關係。

2、如果你們籤的是勞動合同,那麼看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是多長,如果還在試用期內,你只要提前3天提出辭職就行,如果試用期已滿,那麼你要辭職,就必須提前1個月提出。同時,關於公司沒有給你買社保的問題,在勞動合同關係下,如果公司沒有給你買社保,你也可以隨時提出辭職,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補交社保或者賠償等要求。

首次回答該問題之後,隨著我律師執業經驗的增加,這裡就補交社保的問題進行一個補充。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主編的《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43集)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發表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理解與適用》一文,其中就社會保險爭議受案範圍提出如下觀點:「1.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保手續,但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金,無論是欠繳社保費還是拒繳社保費,社保管理部門均可依法強制徵繳。

由此可見,社保管理部門與繳費義務主體之間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法律關係,因用人單位欠繳或者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引發的糾紛,不宜列入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範圍。2.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保手續,只是因為雙方對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發生爭議,這種爭議歸根結底還是徵收與繳納之間的糾紛,屬於行政管理的範疇,而不是單一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社保爭議,不宜納入民事審判的範圍。

」簡單總結就是,如果公司已經給勞動者辦理了社會保險手續,如果只是公司欠繳或者拒繳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要求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屬於法院的受案範圍。雖然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正義不屬於法院的受案範圍,但是可以依據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強制徵繳,以此來保護勞動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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