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結束月後一直未籤正式勞動合同,單方辭職,有補償金嗎

時間 2022-03-22 03:55:02

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 單位應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1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1個月以上1年以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須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因此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2倍工資。

2,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第一款第

二、三項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或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你不是辭職,而是根據以上規定,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經濟補償具體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關於補償標準的規定。

4,企業不服,你可據此向勞動局舉報查處。

2樓:

勞動法規定,用人 單位應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1個月以上1年以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須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因此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2倍工資。

此外,你自己辭職不享受賠償金。因為你已經過了試用期,因此須提前30日通知單位。

申請仲裁的話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弄清楚公司全稱,證據如:工資條、考勤記錄等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還可要求雙倍工資。

依據: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第一款第

二、三項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或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關於補償標準的規定。

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關於雙倍工資的規定。

補充:沒上保險你就可以通知就辭職,無須提前30天。與要求補償不衝突。

4樓:匿名使用者

竟然說沒有你懂不懂勞動合同法啊?

很明顯廠裡已經在籤合同 和保險 工資發放 三方面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當事人 可以自己要求離職,並要求給經濟補償金! 分文不能少

5樓:狼群精英

沒有補償,因你提出辭職

試用期是否要籤勞動合同,試用期剛開始應該籤勞動合同嗎

1 用人單位必須在正式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必須包含試用期。否則,一個月後仍未簽訂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2 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名義要求勞動者繳納押金,或者扣押身份證等行為。3 一個月內不簽訂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4 試用期為兩個月,但是你們公司非要等一個月才跟你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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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後籤嗎?還有保險也是試用期過後才開始買嗎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就應該籤合同,沒有籤合同的試用期為正式工作期,試用期寫入正式工合同裡面一起籤,否則就是沒用約定試用期,只有正式用工期。合同應當一式兩份原件,雙方當事人一人一份,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幫另一方保管合同。社保是與合同一起的。所以確定勞動關係之日起就需要買社保的,保險費是由個人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