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需要寫,加班費應該支付給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應該支付你雙倍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2樓:中顧法律網
提前三天寫。超過一個月沒簽合同的,可要求雙倍工資。如果與對方協商不成功,可申請勞動仲裁。具體的賠償及社保補繳,可諮詢一下當地律師。
3樓:南寧李黎童律師
你好!要寫辭職報告,不用提前,交了辭職報告,雙方的勞動關係即可解除.
雙倍工資從用工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是否有雙倍工資要看雙方的試用協議怎麼約定的.具體情況如何.雙倍工資是用工超過一個月單位不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才有的.
可以要求補交社保,有加班的可要求加班費.
4樓:匿名使用者
1.以未簽訂書面合同以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原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建議快遞方式送達.保留送達回執避免日後口說無憑)
2.在實踐操作中以上述原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受提前一個月的時間限制.通知書送達之日起即告解除.
3.送達後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憑證.如不出具可以要求監察介入處理.
4.辦完上述事項後,可以通過仲裁向公司主張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保的事項.
5.至於週六加班不屬於雙倍工資的範疇.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摺合計發你的加班工資..另外.在訴訟中加班事實需要你自己承擔舉證責任.否則加班工資這個請求比較難得到支援.
6.正常工資標準是多少你需要自行舉證.否則相關部門會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來認定(計算各項賠償數額時都需要用到)
7.可以**詳詢.詳見使用者資料...
5樓:草民學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4條、用人單位超過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視為已經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82條、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未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58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之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未與辦理的,由社會保險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未達到退休年齡,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是勞動關係而非勞務關係的情形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未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主張工作期間之內的雙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有權主張叫補繳工作期限之內的社會保險,單位應當承擔的部分。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8條第三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構成勞動者單方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
勞動者有權通知用人單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並按照
該法46條第一款和47條的規定,要求其按照自己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賠償
若工作年限不足半年,按照半個月的工資給付。超過半年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工資給付。
若,用人單位已經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僅可以主張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若 想離職,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7條的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試用期已過,正式合同沒簽,但我想辭職,可以直接走嗎?
6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所謂的試用期臨時合同就是正式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可以告知公司,直接走人。
離開公司時,應當歸還公司預付的工資。《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已過,正式合同沒簽,但我想辭職,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外,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沒簽合同隨時可以走,不用提前通知。
二、提前支付的工資如果公司要的話要歸還公司。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前走,也可以不打報告就走,因為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話,是單位違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的原合同只約定了試用期、沒有約定正式合同期限的話:試用期的約定無效,你的原合同視為固定勞動合同期限,你可以要求正式合同期、相同或類似崗位的工資。
2、已經超過試用期的,你辭職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資、不交社保、強迫勞動等違法情形的,可以不等30天,通知後即可以走。
3、如果你辭職,公司預先發給你的下月工資應退還。
4、提前辭職的工作交接和提前書面通知義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辭職員工的法定義務,即使你的合同中沒有提出,也應遵守。
試用期,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還拒付試用期工資,我該怎麼維護我的合法權利呢
法律自員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內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你工作多久了?但是無論是否試用期,有勞動付出,就應當有勞動回報,你可以蒐集能證明你在該公司工作的證據,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當地勞動仲裁委仲裁。在得不到滿意答覆可以去法院訴訟。1 蒐集你到公司上班的證據,比如工作牌 工作服 同事證言等 2 前往勞動...
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有哪些,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瞭解 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係。勞動法 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可以 二字表明,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
試用期內不簽定勞動合同對嗎,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內不簽定勞動合同通常屬於違法情況,除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1個月的除外,試用期超出1個月不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饋到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