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嗎 用人單位會不會追究我的責任,因沒提前打招呼

時間 2021-10-14 22:15:01

1樓:法聖網

你好,一般工作問題不大,但是,如果是重要工作造成用人單位重大損失,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

2樓:專職仲裁員

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試用期內如果勞動者想離職,需要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告訴用人單位,如果沒在試用期,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不過如果沒有給企業造成損失,一般企業也不太會追究個人責任的,一般會扣離職者的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辭職需提前三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否則用人方有權追究由於勞動者提前離職造成的經濟損失。

4樓:謝明錄律師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故建議依法行事為好。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到時就可以走了。

你只上一天班,不會被追究責任的。

6樓:如夢水雲間

一般的情況下,因你離職如果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不會追究什麼責任的

7樓:法海暢遊

一般是書面申請後3天可以離職,離職跟企業先協商一下吧,一般沒事的,除非企業想扣你工資,如果有糾紛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8樓:

勞動法規定,辭職需提前一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試用期需提前三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否則用人方有權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一般來說就是不發工資,但是就那麼幾天工資不要也罷。

9樓:桐綺蘭

你們勞動合同都沒有籤,試用期也在勞動合同內。走人,沒有法律責任。 老闆有法律責任。

《勞動法》「第十條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樓:斷筆哥

這事確實是你做的不地道。

就算不合適和公司領導說一聲,基本不會為難,畢竟你才入職一天,公司對你的培訓以及其他投入還沒有,所以,這樣的新員工早離職比晚離職對公司影響小。

退一步來講,公司不可能為了這點小事去花費人力物力財力去追究這麼雞毛點大的事,最多人事部打個**給你,詢問下原因。

11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12樓:找法網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的情況是屬於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試用期與實習期的區別:

一、當事人的身份不同。處於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於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二、 權利義務關係不同。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於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三、主體間的關係依據不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係由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範,如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四、當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於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沒簽合同,擅自離職,會不會追究我的法律責任

13樓:韓飛律師

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事實上已存在僱傭關係,同樣受法律保護。辭職也應按勞動法程式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你口頭招呼離開,只要沒對網咖造成經濟損失,是沒什麼責任的。如果是造成損失或帳務沒交清,網咖是可以追究你的法律責任的。

至於扣工資問題,一個國家有法律制度,一企業也離不開廠規,沒規矩就不成方圓,企業是有一定的經濟處罰權,一般是不能超過月工資的20%。如果是自離都能拿工資,那每個員工都可以不用辭職了,離開了幾個月或半年甚至是時間更長再倒回來拿工資,這是不是亂套了呢?你如果是提出了申請辭職,領導不批准,你可以向勞動有關部門投訴,選擇了以不正常程式離開,那就是沒打算要工資了(這是傻子),如果不以正常程式辭職又要拿到工資,這樣有兩個說法:

一、這人是法盲;二、這人是流氓。我相信你這兩點都不是,可能是你的事不得不丟下這份工作和工資,你新選擇的工作或事已遠超出丟下的那份價值。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追究法律責任,但是由於沒有合同。可能不給工資!

16樓:

沒有籤合同是用工方不合法。

17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告知你的辭職意願或者發辭職信的話就可以到時直接走了,兩個月更是可以的。

沒簽勞動合同的話,從正是用工之日第二個月到一年之間,你有權要求其支付你的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未籤合同的話,你已經成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他們無權隨意的解除你們都勞動關係。

他們無權扣發你的工資的,如果扣發可以去勞動糾察大隊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告他,但是你需要有一定的勞動證據,比如原來的工資單或者出勤記錄 工作安排名單 證人證言等等。希望能夠幫助到你!烽火律師團團長回答您的問題!

沒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嗎?

18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9樓:蒙面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沒有試用期,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達一個月以上,勞動者有權離職,不用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並可以要求從次月起,由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工資,是勞動者的合法收入,無論勞動者什麼原因離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都無權扣押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向勞動機關投訴。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能和國家法律相牴觸,如果牴觸的,該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拓展資料:

關於《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1)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20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補繳社保.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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