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試用期內不簽定勞動合同通常屬於違法情況,除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1個月的除外,試用期超出1個月不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饋到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2樓:韓飛律師
入職一個月內,就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並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可以不請律師自己處理!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諮詢可以hi
1、這種情況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雙倍工資!並且你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拖欠的工資等;
2、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的)、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闆簽字的書面材料等等都可以,只要有一份有利的證據就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樓:茶叮咚
試用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從你到公司報道之日起就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
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超過1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仲裁一般是去公司註冊地的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如公司註冊在北京朝陽區,那麼你應該去北京朝陽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效率看當地**的辦事效率了,勞動仲裁需要本人親自去。
更多試用期的問題可以參考試用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4樓:勇少
一、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樓:華律網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用期合同,還是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6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7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發生勞動爭議的,應首先通過調解或勞動仲裁方式尋求救濟。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起訴。
8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勞動法規定勞動關係存在一個月之後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9樓:不憶楣
去你工作地的勞動局裡,裡面有勞動仲裁機構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何來試用期?當然是可以的----
11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也必須簽定勞動合同。
試用期簽定勞動合同好還是不好?
12樓:劉永方律師
1、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在試用期內的,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有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4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可見,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1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10條第2款規定: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可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4、綜上,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在試用期內的,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13樓:華律網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用期合同,還是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4樓:魯春雨律師
這是什麼問題,法律規定從用工之日起就應該簽定勞動合同,最遲不超過用工之日起1個月。
15樓:李永輝律師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起要支付雙倍的工資。因此簽訂勞動合同不區分試用期和轉正期,依法都要簽訂。
並且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僅有試用期的合同無效。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所以,個人認為: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並約定服務期限,試用期僅僅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內。
新法21條規定:除勞動者有新法第39條、40條第
一、二項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17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法規定`試用期為了維護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應當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新法21條規定:除勞動者有新法第39條、40條第
一、二項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所以應當籤啊 別這麼傻,萬一出事了有合同你的官司100%贏的
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嗎?
18樓:青島騰龍勞務
很顯然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合同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關於單位位於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關試用期和勞動合同的訂立法律規定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在試用期內,還未簽定勞動合同,如果我對公司不滿意,那我能夠拿到我的工資嗎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 二 下面的和你情況無關我就不打了 工資應該是做按你實際工作天數來計算,如果單位不給工資就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只要你能提供證據證明你們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了 可以拿到的,只要有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有哪些,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瞭解 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係。勞動法 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可以 二字表明,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
公司在試用期內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索賠?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給勞動者支付相應補償。如 1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2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