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單位辭退又不給我辭退的證明,不過把工資給我了,廠牌也交給

時間 2021-10-14 20:05:11

1樓:

被公司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條和第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補繳社保也是必須的。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

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也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

「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樓:庭樹飛花小鋪

任何有公司名字的書面資料中有顯示你的名字,都可以舉證,甚至有和公司同事聚會的合影,在公司內部工作的的**等等都可以。何況你有合同在手,去勞動局告公司沒有買社保,並要求企業舉證,只要勞動局的人是正常辦理的,你這個官司很容易打贏的,因為企業違章太明顯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5年沒給你買保險 ,你都不知道?這裡不需要太複雜,簡單點。你現在完全可以去勞動局說明情況啊,你到那裡說明下情況,工作人員會把怎麼處理這件事的程式告知你的,你只要帶好勞動合同就好了,你這個是穩贏的,只是最後爭取的錢多錢少罷了,保險都是可以在相關**可以查到,有沒有一目瞭然,不需要證明的,這個你放心。

一般單位都不會把這件事鬧大,估計最後私了的多。最後祝你好運!

單位把我辭退又不給我書面證明,我該怎麼辦。

我被公司辭退了,最後兩個月的工資也不發給我。

4樓:闖王行天下

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兩個月工資以及被辭退的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5樓:閒愁人

如果你工作超過3個月,建議你去打官司。因為你沒合同,可以得到雙倍賠償,即工作12個月,可多得11個月工資。何況還有一月份工資沒發給你,這更不允許 。被辭退還有1個月工資補償金。

烈建議你先好好看一遍勞動法,然後打官司。明白魚和漁的道理吧!其實相關的勞動合同法、社保法、勞動監察、。。。

很多了,你學了不會吃虧的。你想啊:你打完一場官司只用半天,可得比工作1年時間還多的工資,不值得嗎?

你受用一生的。我就自己打的,勝訴。

看一遍勞動法很快的、不難理解的。你會很驚訝企業違法用工現象很多很多,原來被老闆剝削了這麼多啊!勇敢去告他們吧!

打完官司之後你會發覺官司原來很簡單,比上班都掙得多了。這就是知識的力量、勇敢抗爭的力量。

先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如不服審判結果,再法院一審、二審,各收10元錢。

勞動者辛辛苦苦創造了世界,就得保護勞動果實不被寄生蟲剝奪。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手頭上有的任何一項證據能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過就可以,你準備好身份證、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證據如工資條、工資發放的銀行流水、工作記錄、辭退你時給你的書面的說明,只要能基本說明你在公司工作過就可以,其餘的舉證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要自勞動關係成立起第2個月支付雙倍工資,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期間為自第2個月起到第12個月,同時要求公司支付欠發的工資,按規定公司還應繳納社保、公積金,可以一併要求補繳。

7樓:匿名使用者

找到可以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有力證據(如工資單、工裝、同事證明等等,到公司所在地申請勞動仲裁。

8樓:我為林狂

這個問題你被騙了,記住什麼時候都要簽訂合同,打官司,你也不會贏得,

公司突然把我辭退了,不給補償和辭退書,我該怎麼辦?

9樓:劃破天空的貓

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訴公司。

公司未經員工同意單方面辭退員工是違法行為,屬於違約,按照法律規定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0樓:皮皮雷雷

第一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第二既然沒有辭退書,你就去上班,要求發放工資,如果起了爭執,可以打110報警,做好報警記錄,證明單位違法辭退,可以去申請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雙倍賠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可以要求二個月工資金額的賠償,但前提是你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11樓:方銀律師

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報案,亦可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2樓:深圳曹律師

如果你沒有過錯,那就是違法解除合同,可要求二倍於經濟補償的賠償,你可以得到二個月工資賠償。協商不成,可向勞動部門申訴,也可申請勞動仲裁。採納!

13樓:百你個度知道

不給辭退書,你就繼續到公司上班就是了。你去一天他們就得給你一天工資。給了辭退書,再要求補償。

14樓:忘卻黑暗

1有沒有勞動合同,如果你手上沒有很麻煩。2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你在這個公司用工,比如證人或者物證(職員卡之類的)。你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幹過……

15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還有勞動局,儘量吧事情弄大,還有這個時候找記者**

16樓:xk陳小凱

你不會是得罪高層了吧!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給新聞**,到勞動部門給自己維權。

18樓:匿名使用者

有籤合同的話去人力資源部找人諮詢下

19樓:合肥-聖全-廣告-設計

有勞動合同?沒有的話,就走人吧。有能力**都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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