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平時工作空閒時間較多,也不是可以看與工作無關書籍的法定理由,所以,一旦被盯上並被打小報告很正常。這對初踏社會,沒有任何經驗的你而言,應該是難得的經驗教訓。
但即便如此,也不至於被辭退,且理由是站著說話不嫌腰疼的「不耽誤我備考」。真是有心的話,為什麼不在你完成交給的任務後,為你創造點學習的氛圍呢?!
公司鐵下心來要辭退你,那麼,辭退的理由是什麼?法律依據是什麼?!如果在入職之前或招聘時,曾明確約法三章,其中包括不得在工作中**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否則,將依據公司規章制度(需經過職代會審議通過並宣貫至每一位員工)予以辭退等,則公司的做法並無不當。
否則,公司辭退你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且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需要支付從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
屬於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2樓:泡麵蹲樹下
試用期被開了是不合格的意思。沒有補償的。具體看試用合同。。。
3樓:在升金湖折柳的蘑菇
一般試用期沒有什麼補償吧?幹得好就可以留下。幹得不好就可以被辭退。因為是試用期嘛。
4樓:約伴歌聲
試用期被辭退是得不了補償的,只能得到試用期工資。除非入職合同特別註明的例外。
5樓:
我覺得你是在試用期內,把應得的工資領上就好了。沒有什麼補償。
6樓:78年的小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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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過後被辭退公司該怎麼補償我?
7樓:韓飛律師
本案中,用人單位並無辭退你的意思,要不了補償金。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是經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所服務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要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應得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
9樓:匿名使用者
媽呀,你這好明顯被娃坑了,要知道會計資料很重要的,發錯了等同洩密,如果造成重大影響,你別說跟公司要賠償了,可能公司還要你賠償損失,如果是無關緊要的資料,公司也可以以這個理由辭退你不賠錢的,你是沒有多大勝算的
10樓:
可以要求補償,要支付你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
沒有籤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公司沒有說要辭退你
第二、公司招人是她的權益,也許她想多找一個人呢, 這個你說不過去的要賠償金 只有如下幾種情況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結合你的情況 公司沒說要辭退你 你現在還是公司員工
你沒有理由找公司要賠償金 這個是不被支援的!
試用期單位可以隨時辭退員工嗎,試用期內可以隨意辭退職工嗎?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本案中用人單位屬違法解除,可要求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違法解除的賠償金,需要申請勞動仲裁維權。申請勞動仲裁程式如下 1 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俗稱勞動局 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2份 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
試用期被辭退,下次面試怎麼說,試用期一個月被辭退,下次面試如何解釋?求高手給個好的合情合理可以接受理由。拜託了。
等你 這個不是什麼大問題啊,可以不用記入你的簡歷啊,自己個人的簡歷內容的完全是由你個人去選擇的,這樣你肯定首要展示你的閃光點啊,略去對你有影響的東西啊。這又不影響你簡歷的真實性。 根據你的離職證明來吧,不過,被辭退的工作經驗儘量不要寫了。怎麼說呢,這是你自己的選擇,而且,也許下一個公司才是更適合你的...
我學徒試用期被辭退了,我是2023年8月21日上班到2023年10月10日被辭退的,是當日辭退,沒有籤勞動合同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規定詳見 勞動合同法 第82 38 46條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6 27條 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 舉證責任倒置 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