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用期合同,還是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請問一般是在試用期間籤合同還是試用期過後才籤合同,一般公司是什麼時候和下屬籤合同呢
一般都是在試用期過後籤合同,但是法律規定的是在用工之時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的時間。根據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就應該訂勞動合同,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不過很多企業都認為試用期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是違法行為,而且在試用期期間,公司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但是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勞動者在試用期...
關於試用期的問題,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合法嗎
不合法。根據 勞動法 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條規定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由此可以看出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 勞動合同 中約定期限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而只有簽訂 勞動合同 才具備簽訂 試用期 的法定條件,同...
試用期3000的話,過了試用期呢?
一般來說,轉正當月,薪資會用試用期薪資和轉正薪資一起計算。比如正式薪資5000,試用期薪資4500,那薪資是5000 當月法定出勤 轉正出勤天數 4500 當月法定出勤 試用期出勤天數。計算公式。工資計算。3 1 3 16 計薪天數11天 4000 元。3 17 3 31 計薪天數10天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