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月試用期到了,應該跟老闆說下個月該加工資了嗎

時間 2021-05-10 05:29:47

1樓:

你該說,要轉正了。

而不是要說加工資了。

2樓:清風_溪雨

當然要說,這畢竟是自己的事,只是要注意表達方式,說話技巧,委婉的表達自己的意思!

3樓:張張見識

待解決 - 網際網路沒有加入誠保的賣家可以上傳什麼商品懸賞分: 0 -離問題結束還有: 14 天 23 小時提問者:

jianglala778實習生 一級 還沒有人回答此問題 我來回答回答即可得2分經驗值,回答被採納可同步增加經驗值和財富值。

4樓:小魚

你提醒老闆啊,但是先不要加工資的事啊

5樓:深入骨髓的倔強

不要說加工資,連要不要你都是問題,會讓人感到反感,應該問試用期到了,是不是該確定錄用你了,如果錄用的,簽了合同工資自然會高,不錄用就趕快另尋他家!祝你成功!

6樓:竇忻

呵呵我想你們公司應該有人力資源部吧,他們會負責給你簽定合同,還有你的工資問題,你可以找他們的,如果沒有的話你可以找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你合同,試有期一般都是工資的80%,你可以提醒一下他們的,籤合同的時候你的工資自然就會調整的,如果直接找老總的話不合適,因為我的工作就是辦公室的,這一塊我比較熟悉,還有就是如果老總好說話還行,碰到我們老總,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以下的人員幾乎是說不到話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急的不是加工資,應該是簽訂正式合同。

你可以委婉地表達,你來公司三個月了,學到很多東西。以此提醒

8樓:匿名使用者

說 當然說 你自己記得就行 必須說

9樓:

看來你的公司並不大,不知道你簽訂合同了沒有?

你擔心老闆不記得你的試用期,可以間接提醒他,比如說:我來了公司已經三個月了,學到了很多東西,跟同事相處也不錯,但不知道老闆或其他同事對我有什麼好的建議,以便我在轉正後更好的改進。你的態度好了,人家也未必會說你**不好,反而會誇你工作態度好,你再趁機要求老闆加薪。

為自己爭取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沒有人會因此而看輕你,而且老闆都欣賞膽大心細的人,那些唯唯諾諾的,雖然讓他省心省錢,但也不堪大用呀。

實習期試用期是三個月,三個月後就可以轉正了嗎?

10樓:起名字難吶啊

實習應該不屬於勞動關係範疇,而試用期則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應當屬於勞動關係,應當

在入職後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不過你要證明你後三個月不是實習期,是試用期,否則,單位仍然說你是實習期,不太好說。

但是你已經是在全日制單位進行單位安排的日常工作的,與正式員工工作量沒有實質性區別的話,

鑑於你已經畢業,我覺得你們也可以認定為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試用期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

個月。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

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面試了一個新工作,老闆說:試用期三個月,工資2000,轉正之後工資4000 5

11樓:櫻花町服飾

我感bai覺這個工資不合理,du這樣的話你會吃虧zhi。兩種可能:老闆想便

dao宜請專工人試工,如果屬你工作好的話,三個月後給你4000元工資他也不虧,因為你能做事。但是如果你工作不好的話,老闆就算用3個月也是便宜勞動力,他反正都是賺的,因為2000元工資在北京來說是超級低的工資。我們廣東湛江縣級城市的底薪也是1800-2000元底薪。

到時候3個月試用期一到,就把你炒魷魚,這樣老闆又可以便宜用工人,又不用給你這麼高的工資了。因為說明是試用期,所以是可以辭退不能賠償的。

試用期月到了自動轉正嗎?如果入職通知書上另有約定如何算

我來跟你談談情 試用期三個月自動轉正,以國家合同法為準。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 第十九條 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

試用期月,被單位辭退,我能得到什麼補償

天傑地靈青島人 平時工作空閒時間較多,也不是可以看與工作無關書籍的法定理由,所以,一旦被盯上並被打小報告很正常。這對初踏社會,沒有任何經驗的你而言,應該是難得的經驗教訓。但即便如此,也不至於被辭退,且理由是站著說話不嫌腰疼的 不耽誤我備考 真是有心的話,為什麼不在你完成交給的任務後,為你創造點學習的...

加上試用期一月,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公司應該賠償員工幾個月的

應該支付一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