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廠裡上班,做了20天要走了,不給發工資怎麼辦,這合法嗎,怎麼能拿到工資

時間 2021-10-14 22:29:49

1樓:雨馨兒

不合法,可以與單位協商或者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2023年勞動部頒佈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的損失。」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簽訂的勞動合同,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僱傭關係可確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法律上賦予「事實勞動關係」合法地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勞動保障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時,同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一樣,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等途徑,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樓:崑山法律顧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跪地,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辭職);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辭職)。

你與公司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具體事由是拖欠勞動報酬。你可以嘗試如下方法:

1、撥打當地12333諮詢法律知識,然後撥打當地勞動所或勞動局**,讓他們責令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支付,將給予處罰。

2、委託當地同事或律師(可能成本高了點)**你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以上,請採納。祝你早日成功。

3樓:四哥有法說

1、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工單位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未提前通知用工單位自動離職的,用工單位應當給勞動者結算報酬,但因自動離職給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用工單位可以向勞動者主張賠償。

2、如果按規定離職的,用工單位不結算勞動報酬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剛做了一份工作做了四天了,我主動辭職人家說不給工資,我能怎麼辦!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做了四天,正常辭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屬於試用工,試用期可以隨時辭工,按約定支付報酬,沒有約定,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但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我在一個小加工廠上班 沒打招呼就走了 過幾天去老闆不給我算工資 我該怎麼辦 一個月的工資呢

6樓:簡簡單單

1、在一個小加工廠上班 沒打招呼就走了 過幾天去老闆不給結算工資,這樣的情況,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但是未依法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賠償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7樓:匿名使用者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雖說是一個小的加工廠他也會有考勤制度的,一般像這種情況應該屬於早退和曠工,曠工一天扣除三天的工資,如果是10以上你的工資也就不用拿了。老闆說他的損失比你大這一點理由不夠充分,如果他考勤制度來約束你的話打官司也不會輸的喲。

8樓:匿名使用者

那老闆人怎麼樣? 你的工資也不多是不是.?

之前我認識一個女的....老闆不給她結工資...那個女的狠狠地說了一句...小心你y的腿...結果 當天就結了........

這個方法有些極端..搞不好會弄巧反拙..不過還是要看情況...因為畢竟錢不多 很多人不想麻煩的

9樓:c七郎

你突然就不去了多不給老闆面子是吧,最起碼打個**啊。說損失比工資多那是不可能的。

10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不籤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第三,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1樓:鵬鵬愛秀秀

難辦,你不對在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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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未說,這是大事,少了14年 工齡 影響退休。趕快要求單位補交。不行的話,立刻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不能再拖了。 紅玉春 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保障中心找社保局進行仲裁,當地有公會的也可以找工會 工廠不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