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每分了!妄求懂勞動法的朋友給看下!公司發了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我簽字後還能去申請仲裁嗎

時間 2021-10-14 23:50:10

1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如果是通知書,則代表著單位單方的意思,您的簽字僅僅代表著您接收到了通知,不代表著您同意通知的內容。

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就要求

一、單位有錄用條件;二、錄用條件向勞動者明示;三、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如果單位不能證明超存在上述條件的,則單位屬於違法解除,您可以向單位主張經濟賠償金。

另外,您已經轉正超過一個月了,單位未辦理轉正手續,是單位的責任,視為您已經轉正。

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應該會得到勞動仲裁的支援

2樓:匿名使用者

簽字了?通知書上簽字只能說明你本人已經收到了這份通知,並不代表你同意達成協議。

況且通知上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一定是有效的協議條款。

你直接去仲裁部門主張權利,應該問題不大的。

補:1、試用期延長是變更勞動合同的一種,需要雙方達成書面協議才可以,而且變更之後的試用期時長不得超過有關規定上限。

2、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認定也相當複雜,單位必須有書面的錄用標準並已經通過有效途徑告知你本人,且有你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切實證據。

3、至於社會保險費,這個在仲裁上不會支援單位用現金補貼你這種做法,你和單位都要補繳錢到社保裡面。

個人感覺你單位裡面的人也不是很懂法,你的贏面比較大,至於訴訟成本與收益這個你自己衡量,因為賠償金估計只有一個月工資左右。

3樓:王元頁

單位有違反行為依然能去申請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也不是等於可以隨意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必須按法律規定,先調整崗位,如果依然不符合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根本在於,用人單位必須能拿出證據,證明你不能達到用工要求。

即用人單位必須要有符合規定的用工標準、制度等。且,必須是在你入職時,你有確認過的,才會得到承認。不然,用人單位直接解除勞動關係也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你可以向勞監部門投訴,要求賠償。

但建議你考慮一下,得獲得的金錢與浪費了的時間哪個更重要。畢竟仲裁、訴訟的時間也不是一兩天就可以。

5樓:簡簡單單

如果你確定你已經過了合同上約定的試用期的話,可以拿這份解除合同通知書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的。

6樓:匿名使用者

簽字後也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請懂勞動法的朋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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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懂勞動法的朋友幫幫忙啊

水靈佳佳寶 你們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只要你能出具證明你再那裡工作的證據,就可以申請仲裁。當然,如果能出具相關考勤記錄,證明存在週末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出具工資條,證明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給與加班費,那麼就可以得到補償。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從工作的第二個月起,每月要支付給你雙倍工資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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