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於明律師
你好:首先,勞動合同問題:對於08年2月份之後的用工,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第二,變更崗位問題: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你們不適應原來的崗位,常見的證據有考核表,考試記錄,否則該項變動很可能會被勞動局責成撤銷。
第三,公司的目的:是為了逼迫員工主動離職,從而省下經濟補償金。
第四,首先到勞動局反映情況是最明智的選擇,而且還可以起到固定證據的作用,便於今後的進一步維權。
第五,同時,你們需要保留一些相關證據,比如工資單據,工作記錄,考勤記錄等等來證明08年勞動關係的存在,證明你們的工作時間以及有沒有加班。
第五,另外,如果沒有為你們繳納保險,需要一併要求勞動局處理,法院對此問題一般不會立案。
2樓:hyesung糖糖
這種情況對你們是很不利的 公司內部調動是由公司做主的 這個問題別人無法干預 法律上也不能幫到你太多
但是如果公司無端辭退你 你又沒有重大過錯的話 這種情況是可以申請調解 勞動仲裁 或是向法院上訴的
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了之後 所有的勞動關係都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如果公司不跟你們籤合同 你們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
3樓:
公司這麼做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為了少拿或者不拿經濟賠償金,讓員工自動提出辭職。但是,給員工調動工作崗位必須有前提,就是與員工協商一致。該公司這種做法顯然是不符合程式或者說是不合法的,應該到勞動保障局去申訴,申請勞動調節或仲裁,不成的話,可以起訴至法院。
要注意收集證據。
對於公司位於你們簽訂,根據新的勞動法規定可以,對公司有處罰規定和對員工的賠償規定
勞動法問題(急!急!急!)麻煩大家進來給我出個注意啊!謝謝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哎,同情!畢竟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很難去起訴一個公司,即使他違...
請懂勞動法的朋友賜教
你好!可以明確的告訴你,你原單位部分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1 原單位讓你回去工作一個月,是依據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勞動者提出離職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但根據你們實際交接單的操作流程看,部門領導簽字並不能完全代表單位意見,所以你的勞動關係並未真正解除,因此通知你上班,履行勞動義務也是無可厚非的...
急求專業懂的回答懂勞動法的
該單位兩處違法 1 扣押物件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2 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即可離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