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作為受害人要怎麼辦?請幫我解答,謝謝

時間 2021-10-18 03:29:02

1樓:四哥有法說

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樓:偶爾放縱不算錯

按照你描述的案情來看,這應當是個多人共同故意傷害案。按照你的**,兩個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兩個月後取保,有兩種可能,一是公安機關向檢察院報捕,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證據不足不予批捕;二是公安機關自己認為難以收集到構成逮捕的證據,拘留期到後將二人取保。無論是哪種情況,在刑事偵查實踐中都是比較常見的,這並不意味著公安機關執法不公,而是證據確實難以到位。

作為受害人,此時可以儘量和公安機關溝通,瞭解案件的主要障礙在**,再配合司法機關對症下藥,尋找證據予以提供。民事賠償可以在明確犯罪嫌疑人後由公安機關主持調解獲得,或者在檢察院公訴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祝你成功

3樓:北京杜律師

建議委託刑事辯護律師協助調取證據,交給公安機關。

4樓:

沒有辦法,除非他在取保期間再次發生違法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1.這是公訴案件,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的職責是公安機關.

2.受害者可以力所能及的向公安機關補充證據,提供情況或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線索,爭取協助公安機關早日結案.

致人輕傷如何辦理取保候審

6樓:百家百談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核心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7樓:

向公安局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如果公安機關同意會告知你繳納取保候審保證金。一般情況下會讓你取得受害人一方的諒解後公安機關才同意你辦理取保候審。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聘請律師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提交申請。

9樓:匿名使用者

向所處階段的法定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10樓:匿名使用者

向辦案機關申請、溝通。

打人致輕傷一級,現在人已經進看守所,能辦取保候審嗎?

犯罪嫌疑人自首後被取保候審,後又逃脫,然後又自動投案,還能不能算投案自首

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又自動投案的,不構成自首。根據 刑法 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構成自首的情況主要是二種 一是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是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跑的,該逃跑行為不構成新的犯...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會留有案底嗎

惱春意 取保候審後能否留案底取決於是否判刑,而與取保候審是否到期沒有直接關係。對出國沒影響,對以後也沒有影響。取保候審本身不會留下案底,但是判決會留下案底的。同時,即使沒有判決被拘留就有拘留證明和釋放證明,同樣會記入檔案裡。由於取保候審僅僅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此時還不能判斷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什麼時候可以請律師,犯罪嫌疑人從何時開始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服務?

天海盡頭的角落 所謂公訴案件,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 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