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適用於在行政單位工作的臨時工嗎

時間 2022-01-21 09:25:07

1樓:lx_英英

你們屬於事業或行政單位聘請的合同制工人,待遇及勞動保護同企業僱傭的合同工人一樣。也應該籤合同,上保險,工資不能最低工資標準及其他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待遇。

2樓:匿名使用者

在行政單位工作的臨時工在行政單位沒有正式的編制,屬於工勤人員,所以《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適用於在行政單位工作的臨時工。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這種情況應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如果單位不予解決可申請勞動仲裁。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安衡律師事務所-關瑋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京開律師事務所-畢華寶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有聘用合同麼,有的話就可以參照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執行;包括同工同酬(獎金可能沒辦法),最低工資等等。不行就可以起訴他們,記得拉上所有相同境遇的人。

6樓:法律站信法網

《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適用於在行政單位工作的臨時,您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諮詢信法,免費提供法律服務

7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8樓:大道至簡

《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臨時工是有時間限定的,在單位工作多年,已是合同制員工,法律賦予的權力和義務及待遇都應該有。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到法院起訴。

9樓:劉律

《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合同法》適用於在行政單位工作的臨時工,所謂「臨時工」只是行政機關逃避責任的一種稱謂,實質上行政機關與你們已建立勞動關係,適用《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法對工作在事業單位的臨時工的有關規定!

10樓:山野柴胡

【臨時工 勞動合同制 工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破產企業一次性安置人員再就業後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2)179號規定: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後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或繳費年限。

勞動合同法適用於行政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適合。《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了該法的適用範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以下4種型別:

1、中國境內的企業;

2、個體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

4、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而《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僅包括3種型別:

1、中國境內的企業;

2、個體經濟組織;

3、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

可見,在用人單位的適用範圍上,《勞動合同法》比《勞動法》多了一個「民辦非企業單位」,顯然又比《勞動法》前進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國家機關還是事業單位,不管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還是以非營利為目的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只要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當簽定勞動合同。而只要簽定勞動合同,都要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適用於一切行業人員

勞動法臨時工休假規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臨時工是可以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14樓:簡簡單單

1、勞動法臨時工的休假也是按國家規定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1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有休假的。

首先糾正一下你的錯誤,你不是臨時工,臨時工的概念已經不存在了,你應該是合同制工人,不光有休假,還有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不籤,告他們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2條第2款。

16樓:匿名使用者

1、現在是全員合同制。不存在臨時工的說法了。

2、根據國家還薪休假條例,本企業工齡滿1年就可休了。工齡10年以內是5天。工齡不是本企業工齡。以前單位工齡也應計算在內。

17樓:

現在沒有 臨時工 了。你是與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你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可以請帶薪年休假5天,但要單位按工作時間安排。放你3天也無不妥,但不能扣你錢。

還有,這個事業單位有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沒有的話還有11個月的雙倍工資。超過1年,就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事假不是必須批准的,還要看單位工作情況了。

機關單位臨時工按勞動法給簽定勞動合同嗎

18樓:韓飛律師

機關單位臨時工應當按勞動法給簽定勞動合同的。

在事業單位工作十二年的臨時工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所以,你在該單位工作十三年,可以領取到十二個月工資為經濟補償。工資標準原則上是按你最近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至於你的工資低的問題,你可以查查是否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你不僅可以要求按該標準計算經濟補償,同時,你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要求賠償。

第八十五條是:「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9樓:閭資

當然有。

首先,機關單位也要依照新《勞動合同法》與其用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二,勞動合同的內容明確規定了必須包含社會保險有關事項。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這兩條就足以說明機關單位也必須遵循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臨時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新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兩個法律都有相關規定。工資補償部分在勞動合同法有明確條文。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關係

寶68980輝忱 勞動合同法原本應該是勞動法的下位法,應該由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但當時發生了黑磚窯事件,導致該法上了人大全會並審議通過,結果是這部法的位階就與勞動法平級,且後法優先於前法。但勞動法並未廢止,很多條款仍然在執行,比如加班工資制度就是勞動法上有,勞動合同法上沒有的。說 勞動法 2008年...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違反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是有效的。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本法第十四條 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本法施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