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 再審過程中是否終止原判決,再審程式中,原審判決 裁定到底中止執行嗎?

時間 2022-02-05 05:10:02

1樓:萊弘

好,那我用咱能懂的話解釋一下:

一審法院有判決。這時候有個上訴期。如果當事人提出上訴,這判決就不發生效力,等二審的判決。

二審另判呢,這一審的就算作廢了按照二審的走。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呢,其實就相當於是二審判決和一審的一模一樣。這時候你執行此判決,也可以看作是執行二審的決定。

而再審就不一樣了。咱們法院是二審終審制,再審的話,就等於是正式判決都有了,法院再額外給你重來一遍。這時候原判決就得生效了。

不然的話只要你不希望原判決生效,就一遍遍申請再審,那不是永遠都生效不了了嗎?畢竟二審只有一次,而再審可以有無數次啊。

2樓:豬豬力力

(一)你是民事案件吧。再審不叫上訴,而叫申請再審,只有二審叫上訴,一審判決作出之後一般有十五天的二審上訴期限,該期限內勝訴方是不能申請強制執行的。所以也沒有中止執行的概念。

(二)提出再審申請不當然進行再審,還要看法院是否受理再審。如果法院受理再審,那麼應當裁定中止原來判決。因此提出再審不當然中止判決的執行。

小樣,在司法考試的嗎?

一審也不是說上訴期滿之後才能執行,而是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後,仍然不予執行的,才可申請強制執行。

對於該條,應當這麼解釋,提出再審申請不當然進行再審,還要看法院是否受理再審。如果法院受理再審,那麼應當裁定中止原來判決。因此提出再審不當然中止判決的執行。

3樓:鄂然帛奇邃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再審;申請再審期間原判決未中止執行,再審完結改判的、原判決終止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審判決下來之後如果上訴,不論是否受理都先中止原判決的執行?如果駁回了就繼續判決執行?

一審上訴說明法律文書沒生效,這種情況執行都不能,談何中止提出申請再審後不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再審不是提出就100%會審的,因為再審不是我國司法必經程式,再審法院可以決定是否再審,如果駁回你的再審請求,這樣也要停止執行的話,對另一方當事人不公,也不合法理

再審的過程中要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如果受理了你的再審請求,那就表示有改判的可能,當然要中止

5樓:郭志豪

1、如果是二審,則原判決尚未生效,不存在終止或中止的問題;如果是再審是當事人申請啟動的,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如果是法院或檢察院根據審判監督程式啟動的再審,應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六條 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6樓:廣州周玉忠律師

1、執行的的物件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如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上訴期滿前,一審判決仍未生效。

2、二審所作出的是終審裁決,立即生效,當事人可憑生效判決向法院申請執行。

3、提出再審申請只是當事人單方認為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有錯誤,並不足以中止原判決的執行,否則會影響到生效裁決的執行力;只有當法院接到當事人的再審申請後,經審查認為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時,才由法院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再審程式中,原審判決、裁定到底中止執行嗎?

7樓:職場spring老師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1、再審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作出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名稱,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

(3)具體的再審請求;

(4)申請再審所依據的法定情形(須列明所依據的民事訴訟法的具體條、款、項)及具體事實、理由;

(5)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明確表述;

(6)再審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並寫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2、再審申請人除應提交符合前條規定的再審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證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2)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影印件;判決、裁定、調解書系二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影印件;

(3)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影印件;

(4)支援申請再審所依據的法定情形和再審請求的證據材料;

(5)再審申請人對生效已超過六個月的裁判,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申請再審的,應提供相應證據材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傳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8樓:白色的明

事人申請再審過程中,原審判決裁定不中止執行,但是一旦上級法院決定再審,其會做出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兩者並不矛盾。

雖然當事人申請再審,但在法院決定啟動再審程式前,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一旦法院決定啟動再審程式,會重新制作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案件進入重新審理階段。這兩條是再審的不同階段的規定,法院決定再審之前,繼續執行;法院再審啟動,中止執行,重新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訴訟案件進入再審程式後,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應在決定再審的同時出具原判決中止執行的裁定。

9樓:聖風信子

簡單點說吧,你去申請再審,法院是不會停止執行的,但是如果法院審查完之後,決定啟動再審,那麼,原則上停止執行,但是是也有例外不停止執行,包括「四費一金一酬」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申請再審過程中,原審判決裁定不中止執行(178條,是否能夠被法院接受未定),但是,一旦上級法院決定再審,其會做出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裁定的執行(185條,進入再審程式)兩者並不矛盾。

11樓:

在申請時不中止,因為申請並不一定同意再審,也有可能不再審的。但提出申請再審後如果法院同意再審了的即條文中說的「決定再審的案件」,這個時候才中止。

12樓:木凳子馬

你理解錯了,當事人發起的再審屬於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必然中止執行,因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當然不能繼續執行。

178條的意思是說:當事人申請再審後,法院決定再審前不停止執行。

185條的意思是說:再審案件已經被決定再審的,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1.雖然當事人申請再審,但在法院決定啟動再審程式前,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178條」

2.一旦法院決定啟動再審程式,會重新制作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案件進入重新審理階段。「185條 」

通過上述分析,這兩條是再審的不同階段的規定:法院決定再審之前,繼續執行;法院再審啟動,中止執行,重新審理。

民事再審是否停止執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再審法院裁定再審的,則應同時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如果再審法院僅是受理當事人的再審申請而沒有決定再審的,不會中止執行;如果決定再審的,則應在再審的裁定書中,同時寫明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情況緊急的,可以將中止執行裁定口頭通知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並在通知後十日內發出裁定書。

但是,對於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即使決定再審的,也可以不中止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六條 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決定再審,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需要中止執行的,應當在再審裁定中同時寫明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情況緊急的,可以將中止執行裁定口頭通知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並在通知後十日內發出裁定書。

法院在受理申請再審時會不會影響原二審判決的執行

15樓:阿元

只有法院決定進入再審時,可以會對一些案件的執行裁定中止,在對案件進行審查時是不會對案件的執行有影響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 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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