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工廠沒簽合同,辭工時卻不放人,工廠的做法違法嗎

時間 2022-02-15 20:30:02

1樓:新鮮派動畫

工廠已經違反相關勞動法規。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離職,公司不放人,勞動者可以反饋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的補償,並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辦理離職手續。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未籤勞動合同通常需要先認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2樓:律行師誠

違法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3樓:小滿的學習筆記

簡單說 違法。

直接向勞動保障局舉報。

4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無權收取任何押金,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2、工作一個月內不籤勞動合同, 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同樣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不想幹了,想急辭工當天走,但是廠裡不放人,怎麼辦?

5樓:和殘熱杯羊物

那就請假,要不要去勞動局呀。一般來個人原因,工廠都會放行的。好好跟工廠負責人溝通溝通是沒有問題的。

6樓:戚潔雅

法律規定要提前一個月,否則跟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就只能沒工資了

7樓:gain概念

沒簽合同'你有走的權利'簽了合同你要提早一個月告知老闆'叫他找接替你工作的人

8樓:

只能不要工資馬上走人不然就要等一個月了!

9樓:

辭工是需要流程才可以走人的

10樓:手機使用者

和廠長談談,不行就忍忍

沒簽勞動合同,要辭職但單位不放人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盲目的從業者,無法抉擇!

1、站在道義的角度:我個人覺得你應該緩一段時間,把手頭的工作交接清楚了,就像你說的帶一個人出來頂你做的事。這個屬於個人道德操守的問題。

即便原單位有再多的對不起你的地方,你都需要把自己的份內事情做好。上述僅為我個人之見。因為我覺得,寧願是公司對不起我,我也不會對不起他!

2、站在職業的生涯角度:今天有份好的工作,等待你。擇日一定還會有比這更好的工作要你去選擇。

難道你都這樣草率的決定嗎?任何公司用人的標準都在向忠誠靠近。企業的老總圈時下都信奉一句話:

忠誠比能力更重要!仔細尋味這句話,不難看出,所有的企業要求員工的都有忠於公司、忠於企業、終於老闆!有一天新的單位知道你這樣離開的原單位,你試想重用你的機會還有多少?

3、從現在的公司看待這個問題:你的工作無人接替!說明了什麼?

說明了你在目前這家單位的重要性!老闆對你的器重與信任。你又給公司帶來了什麼?

待遇不好,可以向領導反映,向主管部門提要求,選擇離開絕對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我們都知道溝通無障礙,這句話,為什麼我們不嘗試去做。

所以我個人覺得,你還是留下來好了。至少把你手頭的工作交接一下。做人要有始有終!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這家公司可以說鑽了法律的空子,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它並沒有違法。因為根據合同年限,試用期確實有半年的情況。我覺得你不應該過多患得患失。

對於一個月工資來說,自己的前途似乎要重要的多。不要在這方面浪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以最好的狀態和心情投入到新工作中去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告他去 一天班也不給他多上 你去找個律師做你** 一告一個準

14樓:

告到勞動局去,你公司沒有跟你籤合同,他們就違法了,所以這個你是佔優勢的!

15樓:今日看啥片

立即申請勞動仲裁,你的情況絕對有利,因為即使沒簽合同,只要有勞動關係事實就可以視為僱傭關係存在,單位無權扣押你的工資.並立即提交辭職信,記得用**信,這樣公司無法以未收到為藉口拖延。

維權溝通,畢竟這裡邊有個人的原因,建議不要把公司搞的太僵,正常維護個人權益就行了。

與農業銀行簽訂五年合同,辭職時領導不放人無故拖延

16樓:手機使用者

我給你一個最好的辦法:

首先分析一下農行為什麼拖延:1,農行肯定不是非你不可,你還沒重要要那種程度,

2,在農行做領導靠什麼,你可以想象一下,為什麼那麼多的本科生做不了行長,反而是高中生和專科生做行長,再弄個什麼黨校研究生之類,這種人最怕被人揭短,你一個學生辭職等於在告訴別人這個單位不行,領導不行。。。。,這種領導當然會刁難你了。

第二,千萬別相信那些律師所述的法律、規定等等,他們說的是沒錯,但是不管用,農行的領導和你等所有人都知道,打官司你沒時間沒費用沒精力,你是弱勢群體,玩不起,拖不起,

第三,農行的領導只怕上,不怕下,你一個小辦事員鬥不了他們。

第四,農行是共產黨的單位,這種單位只怕新聞**,只怕上級行。他不讓你辭職,你就大吵大鬧,擴大影響,申訴你是弱勢群體,找他的茬,影響面越大越好,千萬記住,不能動單位現金,貴重物品,不能人身傷害,不能牽動刑法,千萬記住。

最後,你只要搞出事端,農行的領導就會怕你,就會很快給你辦理。因為,他們知道,引起群體事件,他們就會被處理,別說行長,狗屁都不是,他們自己有多少能耐,他們自己知道。事情一大,上級行保不了他們,就會收拾他們。

別怕他們欺負你,弄的不像話,我們的黨會收拾這幫自以為是的傢伙,你不擴大影響,黨也不知道他們欺負你。最後祝你成功到新的企業就職,為我們的國家和人民作更大的貢獻。

17樓:

可能你們公司想拖到6個月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即瀟灑走人

至於違約金 除非有專項的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和商業祕密保密的服務期 你們簽訂的合同裡有這方面的約定嗎?? 除此不得約定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8樓:匿名使用者

1、企業扣押畢業證和學位證是非法的,就憑這一條你可以直接走人,並要求企業給予經濟補償金;

2、員工個人辭職,不需要承擔任何違約金的,除非公司給你進行支付費用的專業性培訓,並簽訂培訓協議,否則沒有收取違約金的法律依據啊。

3、因為個人的離職,企業沒有辦法出具「開除」的證明,因為「除名」的流程很規範,自己沒有重大的違規行為,企業出具這個是可以走司法途徑解決的。因為該證明讓個人的准入公司不接受,可以要求該企業給予賠償。

4、辭職申請對於個人而言,是一種辭職告知,不需要經過上級同意,在滿一個月,公司還是不處理的時候,個人可以直接離開,並需要公司支付工資。

5、南京景煌人力資源建議:在滿一個月後,企業不作為,你直接可以走人,在工資方法日不給於工資和相關證件,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南京景煌祝你成功。

因為個人原因需要辭工,但廠裡以招不到人為由 不批准不放人走 在廠裡還壓了一個月工資,怎麼辦?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試用期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試用期3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壓工資是不合法的,可以和公司協商,協商無果向公司轄區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無果或有異議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

20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1樓:time時光流年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2樓:到永久

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關於沒簽合同怎樣辭職的問題,沒簽合同怎麼辭職

既然用人單位同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您的辭職不屬於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按照 勞動合同法 中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處理。您可以以用人單位不同您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辭職而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結算和支付全部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中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

沒簽合同我可以直接走人嗎,沒簽合同,老闆不讓辭職,可以直接走人嗎?

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 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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