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與公司簽過合同,但是當時和我籤合同的人已經離職,那麼合同還有效嗎

時間 2022-02-17 19:05:05

1樓:笑也是一種病毒

如果當時那個元協議的人向你們提供了授權書等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材料,使你們有理由相信他就是代表公司籤合同,如果這些證明是真實的,合同有效,如果這些證明材料是他私自拿出來的,則構成表見**,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合同已經履行,則可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僅限於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五種情況。

2樓:龍虎鴿子情緣

你這個情況屬於表見**,無權但是有效。簽訂的時候那個人已經離職了,已經無權**公司簽訂協議,但是你不知道他離職,誤認為他有權**。所以他的**行為雖然無權,但是有效。

可以找個律師諮詢下,你要是打官司的話,100%勝訴。

3樓:童陳律師

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簽字人簽訂合同時代表的是公司與對方簽訂合同,不是代表個人,所以合同簽字人離職是不影響合同生效的。發生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才是無效的,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合同成立不等同於合同生效,一般情況下先有合同成立,再有合同生效。各位朋友千萬不能搞混淆了!合同生效必須要具備法律規定的四個條件,否則的話合同就是無效或者效力待定的。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合同成立後,能否產生法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要視合同是否具備生效要件。

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一方的欺詐行為而誘導他人簽署的勞動合同,受欺詐方可以要求國家相關單位予以撤銷。

若是由於第三人實行的欺詐行為,各方當事人都知道欺詐事實的存在,則該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樓:嘉祥好人歡

有公司章嗎?有就有效。你不是和哪個人籤的合同,而是和公司籤的,明白嗎。

與公司辦理了正常的離職手續後,與公司籤的勞動合同還有用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的解除,意味著你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自此終止,即從此時開始,這個合同已經對你沒有用了,即法律上講的向後終止;但該合同對合同履行期間你與公司的行為具有約束力,如果你與公司因在那段時間的行為發生糾紛,該合同就是你們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證據,對此類糾紛具有法律意義,比如,公司沒有結清工資,沒有發那個加班費等,所以,如果你與公司存在糾紛的話,此合同應當妥善儲存,呵呵。

6樓:工作的怪獸

你一旦離職,勞動合同就自動解除了。前提是你要儲存好離職 的證明。

公司只給了一份勞動合同,我簽了後就拿走了,這份合同有效麼

7樓:匿名使用者

給了一份勞動合同,在簽字後開始履約該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在勞動合同期內辭職通常是不需要賠償的,但是如果涉及到培訓等情況,需要給用人單位賠償一部分培訓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條 國家根據需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有關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

第三十九條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8樓:寶瓶哦

有效,合同期內可以提出辭職。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合同只要個人簽字單位蓋章就成立有效,合同一式兩份,可以要求單位補一份給個人。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辭職,超過試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遞交書面辭職信。職工如果不提前遞交辭職信就離職,企業可以認定其是擅自離職,只能按曠工處理,扣除曠工工資。但是勞動者不需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到第二十五條 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規定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9樓:市詩槐

我想知道公司給了兩份合同讓我們籤卻沒留下一份給我們,現在解散了我們卻沒給補償我們該怎麼辦

10樓:濟南吳欽霞律師

雙方自願簽訂就生效,一年內辭職是個人原因離職,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11樓:00不可預知

試用期內提前3天,外提前1個月申請離職就可以不用賠償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一般都是至少2份

公司一份你一份,不清楚你的只一份是什麼意思。

然後如果你和公司的合同沒有那種公司出錢培訓,然後規定服務多少年之類的內容。

你可以隨時辭職。

只不過隨時辭職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你要賠償。

提前一個月辭職,下一個月你就可以隨時走了。

13樓:龍城日月

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也蓋章了,合同就生效了,合同的條文對你本身就會產生約束力,所以建議你最好不要一走了之,跟公司協商一下,把合同廢了吧,雖然按照法律規定你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解除合同,但是你一直沒去上班的話,明顯違反了公司章程,也不好說話。

建議:如果雙方都簽字蓋章了,還是直接去公司解除合同吧。

滿意請採納。

14樓:上海律師朱小鋒

如果是你個人原因辭職,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5樓:

合同不是雙方都應該有的嗎?而且,你辭職,公司同意的話,是不需要賠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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