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房屋買賣成立,沒過戶,也沒寫協議,現被法院起訴,怎麼辦

時間 2022-03-22 18:45:23

1樓:

打官是打的,就是證據,口說無憑,一切都要服從證據,如果沒有有效的證據支援,僅憑口頭協議就說事實存在的話比較難讓法院採信當事人的說法,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只能是用親情的力量還原事實,兄妹之間協商解決,對外沒有什麼好辦法。打官是打的,就是證據,口說無憑,一切都要服從證據,如果沒有有效的證據支援,僅憑口頭協議就說事實存在的話比較難讓法院採信當事人的說法,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只能是用親情的力量還原事實,兄妹之間協商解決,對外沒有什麼好辦法。打官是打的,就是證據,口說無憑,一切都要服從證據,如果沒有有效的證據支援,僅憑口頭協議就說事實存在的話比較難讓法院採信當事人的說法,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只能是用親情的力量還原事實,兄妹之間協商解決,對外沒有什麼好辦法。

打官是打的,就是證據,口說無憑,一切都要服從證據,如果沒有有效的證據支援,僅憑口頭協議就說事實存在的話比較難讓法院採信當事人的說法,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只能是用親情的力量還原事實,兄妹之間協商解決,對外沒有什麼好辦法。打官是打的,就是證據,口說無憑,一切都要服從證據,如果沒有有效的證據支援,僅憑口頭協議就說事實存在的話比較難讓法院採信當事人的說法,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只能是用親情的力量還原事實,兄妹之間協商解決,對外沒有什麼好辦法。

2樓:海納百川入海流

答:房屋買賣需要去房產交易中心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比如:提供雙方身份證,繳納契稅,變更產權證姓名、領取新的不動產權證等。沒有過戶怎麼叫「買賣成立」?

3樓:知足常樂

如果有兄妹兩之外的人知道此交易可作旁證。另外如果交易收款方寫了收據,或轉賬的話,憑銀行流水單也可作為證據

4樓:世事難料

提供相關的證據。

比如轉賬資訊。

收欹憑據。

證人證言也可以。

我花錢買的我哥的房,因為是兄妹,房本一直沒有過戶,現在鬧僵了,我想讓他把房本過戶,他不肯,怎麼辦?

5樓:

把當時買房的記錄都收集好

還有就是儘量想辦法緩解一下兄妹關係

實在不行就只能上法院了

6樓:卯鬆桖

有沒有房屋買賣協議,如果有直接起訴,要求當事人履行過戶義務。

7樓:

這個得拿證據證明你們有之前的買賣關係。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吧 他不是你哥麼 這種事也做的出來?找家裡的長輩或者家族的長輩出面調解試試 畢竟你們是親人

9樓:流星雨中的野鶴

只要當年買房的時候有憑證

就可以隨時隨地交給法庭來解決

買了所房子,有買賣協議,有房照,沒有過戶,賣家因為欠別人錢被別人給告上法院,房子現在封了,我該怎麼辦?... 20

10樓:老掌櫃

這事情只能通過法律。否則很難辦理,賣方也許也給債主寫上協議了,萬一在你之前不就麻煩了

11樓:張海傑

起訴法院撤銷合同或者協議,退還房款,

房屋買賣沒過戶只有協議怎麼確權

12樓:皆有可能

只有協議只能說明合同成立,沒有過戶的話你還沒有所有權,你可以要求賣家過戶,他不給過戶的話,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訴

13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屬於不動產,權屬以登記為準,即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誰持有房產證,誰是房屋的權利人。

如果你和原房東只簽了協議,沒有辦理過戶,那麼你和原房東只有債券債務關係。

14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買了,交了全款。原來房主應該配合新房主把房屋過戶。

如果原房主後悔,不想房屋過戶了。

可以帶著買房協議,交款證據等資料,

把原房主告上法庭,要求原房主配合新房主把房屋過戶。

15樓:汲姿

沒有過戶就沒有所有權,你可以要求賣家過戶反之,你可以到法院起訴

16樓:徐舜之

不動產確權的話還是以登記為準對抗第三人,當然雙方有合同,也可以確權,只不過未登記不好對抗善意第三人

17樓:水繪文人

沒有過戶只有協議,這種情況只認房產證持有人確權。

18樓:

去過戶,現在房子還是原房東的!

19樓:蓀紫韓

登記生效原則耶

不登記不生效,你拿了房產證房子都不是你的呀

20樓:奇農嘉嘉普

現在實行的政策是住房登記制度,法律規定住房權益屬於房產證的登記人合法所有。

只要沒有辦理買家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和買家是沒有關係的。

《物權法》規定: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買了房子,簽了協議,沒過戶,賣房人死亡,怎麼辦?

21樓:城外五十九

買了房子,簽了協議,沒過戶,賣房人死亡,可以繼續辦理過戶手續。

應該找去世的產權人的所有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如他們協商成功,共同辦理公證手續,委託其中一人出面辦理買賣過戶手續。

賣房人去世後,繼承人將繼承賣房人的房產,做完繼承公證後,繼承人持公證書和房產證到房產局辦理房產更名手續,房產證上的名字變更為繼承人後,就可以跟繼承人到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了。

如果無法協商,可向法院起訴所有繼承人,要求辦理過戶手續。只要房屋買賣合同是真實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房主的繼承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走確權訴訟,要求確認房屋歸自己所有。

22樓:精彩百曉生

應該找去世的產權人的所有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如它們協商成功,共同辦理公證手續,委託其中一人出面辦理買賣過戶手續。

如果無法協商,可向法院起訴所有繼承人,要求辦理過戶手續。

23樓:冷水秋

這個很簡單,你說賣方死了,那麼死的這個人是房屋所有權人嗎?如果是房屋所有權人死了,那麼他有繼承人,由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房屋繼承公證,公證到某個人或者某幾個人的名下,然後由公證繼承人配合你辦理手續。所得房款由繼承人所得。

20年前買的房子,買賣雙方簽有協議,沒過戶,現在要過戶,但對方不配合,應該怎麼辦? 40

24樓:禪定風波

對方不配合,你只能到法院起訴他了。

20年前的房子,現在再告,能不能贏難說,你要提供證據證明沒有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才好辦

25樓:匿名使用者

比較贊同「冬陽陽光」的前半部分。 20年來的居住使用權一直在誰手上也很重要的。合同太年久了,而且法律經人大已經修改過數次,恐怕難勝起訴。

用民事訴訟也許更好。記得保留20年前的字面證據,如:收據、雙方協議、產權證明等。

有證人、證詞更好。 最好的就是,20年前有沒有公證呀?公證書可是最具權威的啦!

26樓:冬陽陽光

選擇一:這種情況只有通過法律訴訟解決:準備材料(1、20年來該房實際由誰居住使用(你可以向居住地居委會申請出具證明、還有就是鄰里的證明佐證材料)2、雙方協議書的原件)向人民法院申請裁決,法院能受理的話,你勝訴的可能性較大。

拿到裁決書直接到國土門辦理變更。

選擇二:鑑於合同的訴訟時效問題,過了訴訟時效那就是您喪失了勝訴權了。但是建議您儘量仍舊起訴,因為過了訴訟時效是對方主張的,要對方舉證的,並且法院是無權主動援引的。

所以您還是先起訴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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