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合同到期不想續簽,合同規定須經公司同意才能走,我怎麼辦

時間 2022-03-24 21:45:08

1樓:

只要你依法遞交辭職信,沒有辭不了的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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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無勞動合同的,工作6個月之內的;【有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時間已過的,三天改為三十天;無合同6個月以上的也改為三十天】;你應該提前三天利用【快遞形式】遞交辭職信(一式兩份,一份自己儲存),儲存單位簽收的快遞迴執單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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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封面寫明白這是辭職信,信裡寫清楚是公司違法還是自己原因,要求公司發函(要有公章)指定人員在約定的最後工作日前與你辦理好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單據應當一式兩份都有公章,否則視為不需要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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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完畢後單位應當在當天的工作時間內【寫清楚:單位拒不交接的應該在辭職信約定的最後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內結清你的工資和補償金[【單位違法要賠償金(即補償金的兩倍)】出具離職證明書(公章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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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開始每天都是雙倍工資啊——持續11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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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寫清楚:拿到離職證明書第二天開始的15天內要幫你補交社保(公司註冊地不在你工作地點只要賠償不要補交)、住房公積金封停手續【這個是要求單位30天內】,否則你保持追究單位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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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法、勞動法解釋1、2、3、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法實施若干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

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2樓:羅長江律師

到期不願續簽,只是沒有補償,直接走人,不必經過公司同意。「合同規定須經公司同意」這一約定無效。

3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有自由解職權。你只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一個月後便可以離職

合同到期自己不想續簽,關於勞動合同到期,個人不想續簽

1.根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 規定,如果是您主動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沒有下列情形的,那麼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合同到期廠方不繼續簽合同書合法嗎

可以不續簽,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就合法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首先,要給您解答的是關於與您簽訂合同的鼓樓人力資源第三方,和你實際上班為市政機關的問題,前者從實踐中屬於用人單位,後者屬於用工單位,那麼為什麼這麼繁瑣,因為後者的有些崗位需要外僱人員,所謂 正式人員 不願乾的一些工作,但是如果用工單位直接僱傭你們,那麼久需要將你們的薪金和福利與 正式人員 拉齊。這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