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已經工作滿一年,開始時交了押金,有條,想辭職,能要求給一年的雙倍工資嗎

時間 2022-04-03 18:55:04

1樓:1949的忘憂草

可以要求給雙倍工資,你工作滿一年未籤合同,符合要求雙倍工資,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單位不同意可以後勞動部門申請仲載

2樓:遊俠麗麗

沒簽勞動合同,除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未籤勞動合同和購買社保,想離職,不知道是否能要求公司做補償?

3樓:帥氣的小宇宙

可以要求公司補償。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未購買社保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樓:韓飛律師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法律實務研究

1、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公司給付雙倍工資及相應的經濟補償,同時還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會保險費用或者予以補償。

2、公司招用員工的,應當在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未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要在滿一個月時起至滿一年時止的11個月時間內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

3、公司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可以隨時離職,並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11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依法為你補繳社保,你的錄音可以作為你的工資數額的主張。

7樓:桑旻

你的雙倍工資和社保是可以向單位主張的,至於你的經濟補償金的問題要看你的辭職理由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作為證據

縱橫法律網-河北嘉實律師事務所-陳豔律師

9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離職肯定是得不到補償的。證明有勞務關係,說明你和公司關係較鬆散,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它的內部管理,只是完成交給你的工程,要補償和較社保都很困難。必須證明你們是事實勞動關係,即你和部門其他員工一樣,嚴格受公司制度管理,才有可能主張補償和社保。

簽過一年勞動合同還交了押金,如果未做滿一年不想做了,怎樣辭職押金怎麼辦?

10樓:如夢水雲間

單位向勞動者收取押金,違法。

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單位要求退還,也可以拿押金單到勞動監察投訴,很快得到解決。

如果你要離職,無需任何理由,無需單位批准,以書面形式依法提前通知單位,到點結清工資即可走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23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試用期離職時需要提前3天,轉正後的離職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如果你做到了,到時你就可以離職;單位必須在辦理離職手續後,一次付清工資。但你要想法留下足夠的證據。

如果單位不給工資或不辦退工手續,可以打**12333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免費)。

相關法律法規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23年修訂)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我到我們公司工作已經一年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乾的是內賬會計,現在辭職了,老闆不讓,我能不是隨時離

11樓:周甲德律師團

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即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賠償金,可以申請仲裁。

12樓:

沒合同,自己走人,不用負法律責任。也不必擔心,沒簽訂勞動合同用不著理老闆

13樓:初櫻愛閱讀

都沒有籤合同,一點保障都沒有

工作一個多月,急辭職,還交了押金,沒有籤勞動合同,如果申請勞動仲裁勝率是多少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5樓:法工劉中原

主要看你提交的證據是否能證明你們的事實勞動關係,同時是否有交納押金的證據(押金收條等等)

16樓:

你好~樓主~

勞動仲裁勝率是多少無法給你明確回覆,如果是公司不給你支付工資去申請勞動仲裁勝算還是比較大的。具體你應找勞動部門工作人員反應。謝謝!!!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和收押金違法,申請仲裁,協商解除

工作的時候沒簽勞動合同,工作沒滿一年,因家裡有急事提前三天和她辭職到走了的時候她扣我半個月工資怎麼

1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因家裡有急事提前三天通知辭職,並繼續工作至三天之後走人,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沒有理由扣半個月的工資。

且工作近一年卻始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應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如果從你辭職至今尚不滿一年,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發被剋扣的半個月工資等。

19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帶上能證明你的勞動關係的證據,到勞動部門申請解決,因沒簽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從入職第二月開始的雙倍工資。

工作兩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辭職?具體問題如下:

20樓:

根據《勞動法》規定,你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已違法,你現在已構成事實合同。關與你公司推脫工資問題,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提起控訴,還有你是做哪一行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多學一下勞動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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