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大夏哥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應支付入職起滿一個月後未滿一年期間二倍工資。但因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不屬於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不需要因此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只有在用人單位提出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才適用,自己離職是沒有違法解除賠償金的。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樓:職場達人青青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被迫辭職的除外。屬於以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以個人理由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從08年開始算)第(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樓:順當又明慧丶瑰寶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後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員工可以通過快遞的方式向公司提出離職要求,同時保留好快遞單,作為曾經提前向公司提出離職的證據。
即使你員工自動離職,公司也應當結清全部工資,不能扣錢的。
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二倍工資,並可以與單位補籤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因工資引起的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時必經程式,只有經過勞動仲裁程式後,如對裁決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勞動仲裁的期間不是你說的一年。你說的一年期間應該是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間。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的可以要求賠償嗎?
沒簽勞動合同被單位無合法理由辭退的,屬於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並同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最多11個月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首先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 其次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是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