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5天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能要賠嘗嗎

時間 2022-05-16 17:05:03

1樓:微風

勞動者上班25天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由於工作不滿一個月,勞動者不能以未籤勞動合同為由要求補償,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期限。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匿名使用者

能。不滿1個月,不能主張雙倍工資。

可以主張要求支付這25天的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試用期內雙方均有權提前3天通知解除合同。應該支付工資。

4樓:飛過太平洋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非因工負傷或者患病,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和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三十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並且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為半個月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能的,他不給你籤合同就是違反勞動法地

6樓:匿名使用者

30天之內可以不籤合同;

沒有籤勞動合同上班25天突然被辭退公司該如何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很難。因為在試用期內,單位可以辭退員工。當然,該單位也有責任通知你,**不勝任工作?

工作不滿一個月未籤合同就要被公司無故辭退有賠償嗎

8樓:法律快車

1、在入職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不是違法的,只在要在一個月內簽訂即可,未超過一個月,那麼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得不到賠償支援的。

2、在試用期期間,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如果是無故辭退的話,是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的。關鍵點在是否能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

有則無賠償,無證據,則需要賠償。

9樓:景寄竹革鸞

試用期也該籤合同,只要錄用就得籤。這個公司做法不對。但在試用期可以辭退你。

我覺得如果你向公司要肯定拿不到,還不如去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公司不籤合同,要求爭議賠償仲裁吧。

10樓:大漠狂徒

鑑於你在這個公司工作未滿一個月,那你離開的時候能拿的報酬是:這25天的工資+額外支付的一個月工資,其他的沒有。

11樓:西政自由鳥

沒有補償金,除掉工資,什麼都沒有

工資按照具體工作時間算

12樓:婚姻家庭

可主張基本工資與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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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能要求賠償嗎?

13樓:金果

未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訂立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4樓:

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否則拒絕辦理離職手續。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2、辭退你要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4、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5樓:看取蓮花淨

當然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使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關係是存在的。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

也就是第二個月要補償你2個月的工資。

還有就是單位以你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辭退,應該拿出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或者應該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並且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你經濟補償。

你這樣的情況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吧,可以要求勞動仲裁,如果公司不願仲裁你可以直接起訴。起訴費也就10塊錢左右。去之前先給勞動仲裁部門打**問問需要你準備什麼材料。

準備好了在行動。

東西即使移交了也可以按我上面說的做。因為公司有你的工資發放記錄,這個是抹不掉的

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什麼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能要求賠償嗎

韓飛律師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案件可以hi我!1 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經濟補償金 加班工資及拖欠的工資 押金等 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 關鍵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工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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