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和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讓工人寫保證書全交保險違法嗎

時間 2022-05-18 14:10:03

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的行為是違法的,法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由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由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違法社保交納的規定的,可以向社保局舉報。

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養老保險怎麼繳納?

3樓:來自烏山心花怒放的彩葉草

把保險轉為個人繳費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

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必須拿著社保手冊、身份證到社保局,辦理個人轉接,就可以自己繳納了,但是社保局要求一次性要繳納一年的社保。

按照繳款人當地的工資水平有變動的,當所在地區最低工資調整了,該交的費用也隨之調整。

按錢多繳款不是很合算,到退休的時候,退休金是按養老保險交到的最後一年的平均工資作基數。

4樓:蒼洱白子

1、離職後,先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註冊失業。提供資料:身份證、離職證明、失業金繳納單。

2、到人社局辦理社保轉接,提供離職證明、社保手冊、失業證、身份證,就辦理辦理自己繳納社保手續。注:如果繼續找工作的,那麼暫時不要辦理社保,等找到新單位後,讓單位開具籤合同證明,然後再轉移到新單位。

5樓:

是的,要到社保局把保險轉為個人繳費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用不了那麼長時間,很快的。

個人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由於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我想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6樓:之何勿思

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一名)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及法律後果

《勞動法》第31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以勞動者未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辭職,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二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8樓:匿名使用者

1.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簽訂以後,未履行完畢之前,由於某種因素導致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一般包括法定解除和協商解除兩種情況。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規定的情況時,不需雙方一致同意,合同的效力都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出終止。

但無論哪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履行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2.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解除勞動合同,涉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此,國家勞動法規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了必須具備的條件。

(1)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出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③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於應予辭退的;

④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⑤勞動合同制工人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

(2)職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職工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出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條件、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②企業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經企業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④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⑤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垮地區轉移工作單位的。

3.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和要求

具備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並不意味著當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辭而別,解除勞動合同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還要按照法定的程式和要求履行有關手續:

(1)除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外,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2)企業提出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徵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3)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因被辭退或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勞動合同

的外,企業應當按照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發給本人標準工資一定比例的生活補助費;

(5)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情況,分別按有關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和填寫職工《勞動手冊》,交由本人辦理待業登記手續。

參考資料眾法網 有什麼不瞭解的可以上眾法網諮詢哦

9樓:瑰寶投資

你在試用期之內只要提前寫辭職報告就行 當然你還可以用法律的手段要求補繳社保費用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

11樓:上海桂律師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上海桂維康律師

企業單方面停繳職工社保,就等同於解除勞動合同嗎

12樓:知道法也團隊

不等於解除勞動合同。

1、單位和職工解除合同,是要履行解除合同的法定手續之後,才可以認定為解除合同,沒有履行解除合同,應該視為合同有效,不論是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都應該履行合同

2、單位停止繳納社保,不能認定為解除合同,如果單位不給勞動者依法繳費,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3、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國家規定的法定義務,不准許擅自停止繳費,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都要受到處罰。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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