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一下
有小部分律師認為,沒寫違約金條款就不用承擔違約責任。這其實是個十分錯誤的觀點!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違約責任是指違反合同所需承擔的民事責任。因此,你只要違反了合同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只是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之一,承擔違約責任還包括繼續履行合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
如果你要求解除合同,對方可以起訴你繼續履行合同。這樣打官司的話就非常麻煩。所以,建議你不要採取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做法,在解除前和對方協商一下,賠給對方一點錢,然後雙方籤個協議,確認原來的協議終止就可以了。
否則,對方可以起訴你要求賠償損失或是繼續履行合同。而賠償損失不用在合同裡寫明,因為這是一個法定的權利。
關於違約金,如果合同裡沒寫,就不用付。這非常明確。
2樓:趙歡慶律師
你好,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就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如果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需要賠償。
3樓:
不可以!無違約金約定也要遵從法律的規定!
4樓:北京杜律師
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關於合同的撤銷與解除的問題
5樓:華律網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可撤銷的情形,當事人可以撤銷合同,當然,出現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或者法定解除條件,當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那麼合同撤銷和合同解除具有什麼區別呢。第
一、合同撤銷和解除的前提不同。撤銷權是基於法律規定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形成的單方面解除的權利,而解除權是合同已經生效,經雙方協商或是約定的條件成就或者是符合法定解除條件而行使的權利。第
二、合同撤銷和解除的行使方式不同。合同的撤銷必須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而合同的解除可以是雙方協商、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第
三、合同撤銷和解除的後果不同。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而被解除的合同只是自解除之日終止法律關係,但是解除前已經履行的部分依然有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6樓:逍遙
你好游泳池是合同 的一部分,甲因為游泳池才買的房,而購買後沒有游泳池,此不能實現合同的根本目的,因此,甲可以以此解除合同,並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因購買房屋造成的一切損失)!注:此不是撤銷,而行使解除權!
7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係歸於消滅的行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
2.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於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係。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於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3.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
民法通則第115條和合同法第97條均規定,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可以並存。但對於損害賠償的範圍,有不同觀點。其一認為,無過錯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害均可請求賠償,既包括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也包括因恢復原狀所發生的損害賠償;其二認為,對損害賠償範圍的確定應具體分析,在許多情況下,損害賠償與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選擇了其一便足以使當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護,沒有必要同時採取兩種方式,例如協議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4.合同解除樣本
甲方:aa公司
乙方:(員工工號:)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年月日;
二、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元;
三、;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aa公司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法)
合同解除條件)
8樓:高昂雄雞
解除合同,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違約金,而撤銷合同是得不到違約金的。同時,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是開發商構成根本性違約,而沒有游泳池似乎未構成根本違約。當然,宣傳資料上的內容可以依法認定為合同內容,這點沒有異議。
我認為正確的做法是直接起訴開發商違約,但不解除也不撤銷合同,每家平均要求開發商承擔2000-5000的違約金。
9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情況而定:如果該宣傳對甲購買該房影響非常大就可以起訴撤銷合同,否則就不可以。影響購房的程度沒有具體分類依據,可以起訴後要求法院撤銷,最終由法院判決。
10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沒有游泳池並不導致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所以一般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違約金請求數額以實際損失為基礎,比照合同中其他類似違約情況下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確定為宜。
關於合同解除的問題
11樓:
形式解除程式是什麼程式?我的教科書上沒有這個表述,是通知解除程式嗎?
關於合同解除的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屬於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是的,算你違約
因為你們是按任務的完成而不是按時間來算的
13樓:中南散人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
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並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你的描述,你簽訂的合同屬於承攬合同,這類合同要求定作人協助的,也就是你說的情況,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但是你的情況中,定作人履行協助義務不積極(不按期稽核修改結果),你可以催告他們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履行,不積極履行的,可以要求合同延期完成。如果經過催告,對方依然不積極履行,影響你按期履行合同的,你可以根據地《合同法》第259條的規定,要求解除合同。這種情況下不算違約。
但注意,你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已經多次催告對方積極履行協助義務了。
14樓:之夏侯旋
從目前情形判斷,如果你解除合同,將構成違約。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辦理。
關於單方解除合同的問題
16樓:普法天下
本案中,承租人你方與出租人訂立合同,雙方約定了房租的定價條款,又約定有關的配套設施電力電能的使用和保障條款。綜合你所述,就本案在合同履行時,你方發現出租方提供的電能實際只有10kw與訂立合同時約定的電能30kw相差20kw,導致你方重大直接損失,雖然你方採取措施積極減損,但扔然損打失很大。出租人在訂立合同時隱瞞了有關重大事實,這種行為是一種欺詐行為,導致你方的生產用電不能得到保障造成損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該合同訂立時出租方以欺詐方式獲得該合同的訂立,你方可以選擇撤銷或變更該合同,你方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4條、113條主張權利。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是對方違約在先,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實在不行就直接進行起訴。
18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先違約。
訴訟是專業性和技巧性很強的工作。建議你最好是聘請律師。由律師親自稽核、收集證據、**訴訟。
關於和公司解除合同的問題
19樓:逍遙
教育培訓可以視為專項培訓,五年後,不用返還公司,這是公司自願的,如果你在五年內辭職,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給公司違約金!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合同到期後雙方勞動關係終結,你無須返還教育培訓的費用。祝好運!
關於和單位解除合同以及保險的問題(南京的)
樓主還沒察覺到公司一直在推脫嗎?明顯在騙人嘛。1 在公司沒辦理補交手續前,不要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手續,這樣公司就更得寸進尺了,對你肯定不利的。2 照公司說法,大家都不要按規定按月繳納社保了,都等到一下子交,純屬瞎扯的。醫療保險一般不能補交的,而且一旦停止繳費就不享受報銷待遇的。能補的,也只有養老保險。...
合同解除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的區別
一 從發生原因上看,合同無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有效的條件,合同關係不應該成立 而合同解除是指消滅已經有效成立的合同。二 對於無效合同 特別是故意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道德的合同來講,應該當然無效,即使當事人不主張無效,有關國家機關也應主動干預 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適用合同自由原則,即使是符合法...
終止合同後,解除合同和終止合同的區別
你好,如果單位不和你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日告訴你才可以。到時候應該要求單位給你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就是證明你和這個單位沒有勞動關係了,這個是單位必須要給你辦理的手續!到時候領取失業金還有到其他單位工作都是需要用的。下面說一下失業金的情況。那如果單位不給你續簽合同,也就是說到時候你就面臨失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