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五百籏頭佑一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況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因此,您如果不同意變更原來的工作崗位完全是可以的。您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向您的老闆發一封不同意變更工作崗位的宣告(可以使用快遞或郵政**信,保留好發件憑證作為證據)。如果您為了捨不得放棄單位的生育保險而勉強去做服務員,公司也沒有辦理變更手續,雖然欠缺書面形式,但是從我辦案的實際情況來看,您還是等同於接受新的崗位,將來如果反悔也得不到勞動仲裁的支援。
目前我只能提供上述建議,如事件有什麼新情況,您可以再諮詢我。
2樓:茜玄浩
由於工作崗位的變動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雙方協商一致,單位無權單方面變更。從法律上說,單位無權隨意調換你的工作崗位,但從實情出發,和單位鬧僵了對你也沒好處。
3樓: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應繼續執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問題
4樓:成都市王律師
按照《勞動法》第21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期限規定得更加具體,《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另外,除了企業員工試用期外,還有兩種試用期,一是國家公務員的試用期,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機關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標準。期滿合格正式錄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二是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試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可延長至十二個月,該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
公司說要籤試用期合同,那麼試用期的工資肯定是明確的,但是還沒有籤正式的用工合同之前,沒有規定公司必須把轉正後的工資標準說的很清楚。但是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在錄用員工的時候會說明轉正後的工資標準,或者大概的調整範圍。有些工作性質決定了工資的調整幅度太大,在籤正式合同之前用人單位無法做明確的承諾,比如銷售行業,一般是根據銷售量來提成的,你銷售量達到一定的金額,你提成的比例和標準也不一樣,這要看你試用期的表現。
用人單位是想在你試用期滿以後,籤正式用工合同的時候有更大的操作空間和迴旋餘地,所以沒有給你具體的承諾。說明這個公司管理層很精明,也正常,有些公司是這樣的。
5樓:網友
正式的勞動合同也是轉正後才籤。
轉正後多少一開始我有可能給你個大概數字,很正常的,沒什麼大驚小怪。
再羅羅嗦嗦,我就不聘用你了!
6樓: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簽訂,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合同即為正式的勞動合同。
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工資的80%,並且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7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一到公司第一件事情就是籤合同,合同裡明確規定了試用期工資及時間和正式轉正後的工資及合同期間,具體你說的情況正不正常還真不是很清楚。網上好像有些律師免費提供諮詢,可以到那裡問一問。
8樓:李宗習律師
這個也是正常的。至於如何籤,如何談,完全是您和公司之間的事情,都不違反法律規定。您要不願意公司的條件,當然可以拒絕籤合同。
9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合同從你進入公司第一天簽訂。
具體看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0樓:我在風衣藏把刀
勞動合同沒有試用期合同這一說法。
都是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然後在裡面約定試用期的時間以及轉正的時間和待遇。
你可以去看一下,對合同不滿意就不籤,滿意的話再 籤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正常的,正常情況下應該把所有情況給勞動者說明清除。比如說試用期,法律規定:1、試用期的期限與勞動合同的期限對應關係有規定,即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所以說試用期2-3個月是不合理的。
根據本人多年來的經驗,建議不要去這個公司。
關於勞動合同問題
12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必須賠償。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有賠償的。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關於勞動合同問題
14樓:廣州小周律師
如果公司簽訂協議的名稱與實際名稱不一樣,那麼首先要查查兩個單位是否獨立存在,如果簽訂合同的企業也存在,則用人單位存在借用其他單位名義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只要保留在實際用人單位工作的證據,證明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即可,原合同的權利義務適用於實際用人單位。
補充回答: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如果不是競業限制違約金或者關於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的話,則約定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條款無效。勞動關係存在於你與實際用人單位之間。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15樓:許海洋房地產律師
你這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不是到法院起訴,你可以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免費的,和起訴的性質一樣,仲裁裁決出來後,如果你不滿意,再可以到法院起訴。這就是所謂的仲裁前置程式。
你申請仲裁可以主張1、給你補齊1年工作期間所有社會保險。
2、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你還可以要求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如果工作期間又加班等,你可以要求加班費。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16樓:韋維律師
你已做了一年多,只需支付部分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合同3年,如果按做了一年計算,就應減去一年分攤的比例,應支付的違約金是約定違約金的三分之二。
保密協議約定的經濟補償是在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按月給你的補償。你只要提前30天書面辭職,就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約定不能約束這一規定,前述經濟補償照拿,不受影響,約定享有競業限制期限按月補償的期限不變,但從你實際辭職後開始計算(提前了)。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如超過的,超過部分應當無效。
17樓:廣州小周律師
你好,違約金僅限於兩種情況,一是違反競業限制所應支付的違約金,另一種是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你說的情況,如果勞動合同對服務期沒有約定的話,那麼就要看保密協議中競業限制的約定,如果在競業限制期內違約雙方約定,從事同類業務的話,則需要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且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18樓:春來佳景
律師答覆:
1、保密協議的經濟補償金你可以拿到,但時限是兩年。
2、只要你不違反保密協議的義務,你並不需要支付任何的違約金;
3、你離職時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就可。
法律依據就是:
勞動合同法的。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關於空白勞動合同,關於空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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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問題
用人單位的做法明顯是違法的。首先,在勞動合同中除對員工培訓,可約定違約金外,其他事項都禁止約定違約金。其次,工作服的問題是變相的約定違約金。合同附加條款違反勞動法規定,扣3個月養老金沒有任何法律根據。屬於無效附加條款,對你沒有任何約束力。工作服的約定說實話,沒所謂的。勞動合同書文字應當一式兩份。個人...
關於勞動合同
有這麼幾點,簡單說下 1 你還想繼續在這家單位上班就別想其他的,如果不想了,就趕緊找其他工作,先把經濟 穩定了再說。2 如果你想讓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方法太多了,比如你給領導一個耳光,或者故意曠工一段時間,這種情況下公司鐵定會解除勞動關係,但是能不能達到你想要的法律效果就得具體分析了,跟企業規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