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問題!詳見問題補充,勞動合同問題!詳見問題補充!

時間 2022-04-01 12:10:05

1樓:監理師

這種情況,公司有理由不提工資續簽合同,當然能提高工資續簽也是可以的。

由於工資的增長你可以和公司協商。如果工資保持或增長,你不同意簽訂合同,單位沒有任何補償。如果工資不增長,你同意不籤合同,單位給你工作一年一個月的補償。

超過8月如果沒有續簽合同,可以視為自動續簽。因此工資的這種做法並沒有違約。

只有你個人簽訂的合同不算勞動合同,必須公司蓋章後才算有效合同。因此在此期間公司是可以主張修改合同內容的。

現在這種情況,你無法主張權利得到更多的補償或賠償。因此,我建議你繼續在這個公司幹,等到合適的機會再離開。

具體的法律條款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況符合第五條「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因此沒有經濟補償。

2樓:迎福納祥

正常情況下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應該辦理續簽事宜。你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是公司人事忘記及時和你續簽合同了,但又怕承擔由此帶來的相關賠償,所以故意欺騙你說漲工資,讓你籤合同。。

如果你能提供公司是8月中旬和你續簽的合同,或者能證明續簽的時候約定提薪了。你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不能提供這兩項證據,建議你還是忍忍,有合適的機會在離開公司吧。

3樓:

你籤的2份合同都叫公司拿走,該給你的那份還沒發吧?現在證據在公司那,不好仲裁和起訴。建議你和老闆再商量,看老闆的態度,曉之大義,儘量爭取,畢竟已經給了你承諾和一份合同。

當然你也可以確認勞動關係為名仲裁起訴,想法讓法院讓單位拿出你籤的那份合同,這個比較難,而且會得罪單位。

4樓:

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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