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最大的區別在於,當公司不想要勞動者的時候,固定期限合同只需等合同到期不續簽,然後按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標準給予補償。而無固定期限公司只能強行解除勞動關係,那麼除了前面所說的補償之外還需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沒有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的頒佈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實施條例》規定,員工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真正用人的單位、關心勞動者的單位,籤什麼合同都一樣,即便不籤也一樣。籤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單位侵犯勞動者的權利。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給勞動者一個相對穩定的工作環境,是勞動者發揮最大潛力為單位服務,到退休時正常退休。
好多企業為了侵害勞動者的利益,不籤合同或簽訂對勞動者不利的合同。你們單位說明了對勞動者較好,效益、人文環境也較好,值得大家為單位賣力。
4樓:匿名使用者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企業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關規定
5樓:陳友聯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
1、勞動合同不約定存續期限,這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顯著特徵;
2、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該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很強的穩定性。該勞動合同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勞動年齡範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記憶體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勞動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出現約定解除的情況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將法定的解除條件作為約定的解除事由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
這類勞動合同主要適用於專業性或者技術性較強的職務、工種.或者工齡達到一定年限的勞動者。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並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對於這種情況,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問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樓:孫旭權律師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如果雙方決定續訂合同,且勞動者提議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請問,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為什麼企業都喜歡籤固定期限的,求詳解
韓飛律師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的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有什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啥好處?
一個著名神經病 優點 一 相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正常的情況下,不存在失業,著對於維持穩 定的工作有比較大的好處。二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程式複雜且賠償金額很高。勞動法律中諸多標準和工 齡掛鉤,例如員工醫療期和病假工資的計算直接掛鉤,工齡越長,醫療期越長,病假工資標準...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誰有利
無固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有利。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於工作保密性強 技術複雜 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有利於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於勞動者來說,也有利於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鑽研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