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固定和無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區

時間 2022-10-30 16:20:04

1樓: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2樓:練秀芳殷綢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說的基本是正確的,只要勞動者不辭職和沒有出現可辭退的情形的,就可以一直幹到退休

2.單位未籤勞動合同的,一年內的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雙倍工資,一年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簽訂三次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嗎

3樓:北京儒德律師事務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是由於勞動者存在過失或者雖然不屬於過失,但是由於勞動者自身原因應當被辭退的情形。

所以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上述規定的情形時,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是在同一單位連續簽訂2次合同後,第三次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5樓:麴淑英熊風

1、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對長期勞動合同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三年、五年按不同理解都可以看成長期勞動合同,長期勞動合同還是有勞動合同期限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的是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2、符合勞動合同法十四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應依法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6樓: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如三年或者五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是對勞動者的一種保護,即除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和勞動者的合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區別:一、期限的規定有區別;二,簽訂的情況不同,有些情況是法律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具體詳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7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合同履行的起始和終止條件有具體明確的規定。期限屆滿,雙方的勞動關係即行終止。如果雙方協商同意,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法律對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限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選擇任意期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約定具體明確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只要不出現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解除的情形,這種勞動合同一般不能終止。

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是終身合同,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時,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好處啊?

8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籤無固定期限合同有什麼好處?一、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同時在單位面對裁員風險時,無固定期限勞動者能夠得到相應的優待。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第一,增強員工歸屬感。對於像某些製造類行業來講,員工流動率較大,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避免用工風險,但從長遠角度講,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方面使員工 有保障感,一方面可以免除勞動者重新選擇企業的後顧之憂,使之對企業產生更大的認同感,有利於企業長期良性發展。

第二,避免因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由於人員流動率較大,人員眾多,勞動合同到期續簽事宜將耗費公司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會讓企業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財力損失。同時我們知道,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9樓:韓飛律師

一、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根據期限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相較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唯一的區別就在於,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沒有結束的時間,那麼只要不出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雙方勞動合同可以一直延續下去。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一方有哪些好處。

1、勞動者不用擔心用人單位因為勞動合同到期而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

2、用人單位因為因為以下情況裁員的,需要優先留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勞動者有一個穩定的職業生涯,便於勞動者在某一崗位可以做精做細,有利於分工。

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一方有哪些好處。

1、有利於員工團隊的穩定。現在招聘難的情況下,穩定的員工隊伍對於企業的經營狀況是可持續的好處。減少頻繁更換關鍵人員帶來的損失。

2、有利於員工有穩定的職業生涯預期,減少短期行為。增加員工的忠誠度。真正做到讓員工以企業為家,與企業產生共榮互利的認同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什麼情況下可以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隨時找勞動者協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滿足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已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等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主動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0樓:米蘭加油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好處是用人單位一般情況下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不存在到期自然終止的情況.合同期內非經雙方協商一致,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降低工資。

就這樣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享受很多好處,例如違約金的問題。

12樓:吳濤律師

在沒有刑事犯罪及重大違規、經濟性裁員工情況下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限制了只要在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14樓: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與壞處

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麼

15樓:ofweek人才網

你好!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39、40條的情形,勞動者願意續簽並且沒有要求籤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必須續簽,而且還得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過這是法律規定,你最好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不續簽,但需給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者就不主動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籤一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如有疑問請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請問,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為什麼企業都喜歡籤固定期限的,求詳解

韓飛律師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的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最大的區別在於,當公司不想要勞動者的時候,固定期限合同只需等合同到期不續簽,然後按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標準給予補償。而無固定期限公司只能強行解除勞動關係,那麼除了前面所說的補償之外還需向勞動者支付賠償。所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 沒有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的頒佈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有什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啥好處?

一個著名神經病 優點 一 相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正常的情況下,不存在失業,著對於維持穩 定的工作有比較大的好處。二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程式複雜且賠償金額很高。勞動法律中諸多標準和工 齡掛鉤,例如員工醫療期和病假工資的計算直接掛鉤,工齡越長,醫療期越長,病假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