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勞動法的婚假事宜,關於1 3天的婚假勞動法的規定具體是在哪個條款裡?

時間 2022-07-31 01:55:05

1樓:匿名使用者

先說婚假的情況: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國家法定婚假如下: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然後具體說說你的情況:

1、你進現在公司的時候已經屬於已婚人士,這個是按照領證時間算,不是按照辦酒的時間。

2、如果你要請婚假,可以在原公司開具未請婚假的證明,另外,再原公司開具證明時,要注意時間上與現在進現在公司的銜接。然後再在現在的公司請婚假。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中曾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這個辦法試行以來,有些單位和職工反映,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由於沒有路程假,給職工帶來了一些實際困難。經研究,現對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月起執行。

注: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日。

該《通知》現在仍然在適用,所以正常情況下,婚假最長三天,晚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現在一般依據的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定的,全國各地的規定並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體時間請查閱你所在的省或者直轄市的《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關於1-3天的婚假勞動法的規定具體是在哪個條款裡?

3樓:法邦網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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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王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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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或者單位規章裡如果有要求,這樣條款無效的《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5樓:

嚴格來說,是違反,但是從另一層面上講,用感情處理問題多是道德層面的交涉,可能合乎情理,卻違反了法律。也可能符合法律,卻背棄了道德原則。法律對於這些邊界性的東西,很難處理。

6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可是這塊的違約成本低,所以也很難處理

勞動法對職工的婚假有何具體規定

7樓:北京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80]勞總薪字29號文:

職工本人結婚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同時還依據原勞動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的內容,我們現在通常所說的職工法定婚假為三天。

牋牋同時根據《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8樓:簡簡單單

法律依據是〈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9樓:山野柴胡

請參閱: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勞總薪字(1980)29號,婚假三天,工資照發。

10樓:

這個不是勞動法規定的,是婚姻法規定的好像。

婚假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11樓:慢品味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你要看她什麼時候請的婚假,如果是十一請的假,那麼法定假日應該包含在婚假裡。

關於婚假,《勞動法》中有沒有明確的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13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生育是人生的一件大事,當然不能草率為之。我國最早頒佈的法律不是憲法而是婚姻法,可見國家對此的重視。2023年,勞動部在《對試行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在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中規定:

「為了照顧我國舊有習慣,不論工人職員,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這一規定,現在仍然有效,因此,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給予員工一至三天的婚假。員工可以在領取結婚證後向用人單位申請婚假,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並不得以請婚假為由扣減工資。

為鼓勵晚婚,國家規定符合晚婚條件的,可以增加婚假,但具體增加多少天各省、市、地區可以自行決定。在上海,根據《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妻增加婚假一週」。其他地區的員工可以向當地計劃生育委員會或勞動部門諮詢。

法定增加的婚假天數是依法必須給予的,用人單位無權自行修改晚婚婚假的天數。

哪些人符合晚婚條件呢?根據《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的初婚為晚婚。初婚年齡的計算,以結婚證書上批准的日期為準。

且增加的晚婚婚假,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雙方享受,一方達到的,一方享受。晚婚假應當在婚假後連續使用,不可另外單獨使用。

大多數白領結婚時,或者處於事業的開始,或者處於事業的頂峰,他們大多工作很忙,而且對自己的要求也很嚴格,不願意多休假。因此很多白領都沒有休婚假,或者只休了其中的一部分。沒有休的那部分婚假可以在自己方便的時候再休嗎?

關於婚假的具體執行程式,在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各單位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根據自身的情況自行制定,但是不能任意剝奪員工的婚假。

14樓:約啶衿鉎

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15樓:由之先生

《勞動法》對這些好象都沒有規定,每個單位的實**況是不一樣的.婚假有十天也有十八天的,

16樓:章佳玉蘭薊風

(一)達到結婚年齡依法登記結婚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3天。

(二)達到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依法登記初婚的,除享受3天婚假外,再增加晚婚假15天。

喪假:(1)直系親屬,3天

(2)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往返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新勞動法規定的婚假有幾天?

17樓:初雍冠從波

職工婚假有基本婚假和獎勵婚假構成,具體天數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規定。

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適用於所有用人單位

國家層面的婚假規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對方所在地點結婚,企業還應該根據實際需要,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在職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應該照發工資。

職工在路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但該規定僅適用於國有集體企業。

九十年代,一些省市把婚假規定擴充套件到了所以用人單位,部分省市如四川把假期延長到了5天。

目前,基本婚假天數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為3——5天,另加路程假。

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晚婚的,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獎勵。但具體的獎勵辦法是由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7——30天不等,各地規定不一。

關於婚假勞動法中有沒有明確的規定

勞動法 第四章第五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1 按法定結婚年齡 女20週歲,男22週歲 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 符合晚婚年齡 女23週歲,男25週歲 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含3天法定婚假 3 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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