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2樓:蘇州金律師
1.只要你能證明你和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了
2.如有需要可以點我名字聯絡我
3樓:
那都不影響你工傷認定的,,你直接去勞動局申請就可以了,,到是有勞動局發函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舉證你不是工傷的理由和證據,,假如用人單位沒有有力證據證明你不是工傷的話,,勞動局直接下達工傷認定書 了,,一般在你申請之日算起60日之內下達認定書。。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申請表中,用人單位意見欄不是必要的程式,個人直接申請,材料齊全,勞動部門就可以受理。至於勞動關係,要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申請勞動局去用人單位調查瞭解情況。
縱橫法律網 成誠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自行申請工傷認定
縱橫法律網 徐濤律師
我要做工傷鑑定,公司不出工傷認定書該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決定書是人社局出,先申請工傷認定,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一、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
二、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二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勞動者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或者勞動能力鑑定,用人單位是否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式。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式。
8樓:天津市劉律師
工傷認定書是由勞動局出具的,單位不申請,勞動者可直接向勞動局申請。
9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書不是由公司出的,是經勞動部門鑑定後由勞動部門出的。公司出的是是否與工傷由關聯的證明材料。
公司不出具證明材料你自己去勞動部門申請,如果認定為工傷且公司在勞動部門給你交了工傷保險,相關費用及補償由勞動部門從統籌中報銷。如果沒交,由公司承擔,如果公司拒絕承擔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仲裁確認了我和公司的勞動關係,我現在申請工傷認定,請問我拿到工傷認定書後公司還會上訴嗎 30
10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如果對勞動部門的工傷認定不服,可以在工傷認定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公司有這個權利。所以說,如果有爭議,特別是遇上單位惡意訴訟惡意拖延的,工傷處理起來程式繁瑣週期長。
但是,只要是事實清楚,最終一定會認定為工傷。
11樓:方
是否上訴是單位的事情,單位有上訴的權利。
公司給我一張工傷認定書,不願意在工傷鑑定申請表上字蓋章,我怎麼辦才好?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關係,單位是否蓋章,不是必經程式,你的表述不清楚。工傷認定與工傷鑑定不是一回事,如果是工傷認定,填表後,交給當地人社局就可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式。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13樓:左思苗
公司不願意蓋章?那公司又給你一張工傷認定書幹什麼?
工傷鑑定申請書,公司不簽名怎麼辦
14樓:
這要要看單位是否知情,否則以欺詐為由確實可以解除合同,至於工傷部分,用人單位肯定很難足額支付
15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的存在是事實,你和單位之間也確實存在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在用工合同上面的簽字應該是你本人所籤,可以請求醫院開具能夠證明是你本人就醫的相關證明。只要你能證明不同名字的是你一個人,取得工傷待遇是沒有問題的。如果公司不簽名,你可以自己申請工傷認定。
16樓:益倩倩
自已負責,單位以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開除你的,你用假身份證上班,本身就是你的錯。在法律面前你是違法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鑑定申請書,公司不簽字蓋章不影響鑑定進行和鑑定結論效力。
工傷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實在工傷認定的基礎上進行的,已有工傷認定結論,勞動者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公司是否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式,不影響鑑定的進行和鑑定結論的法律效力。
如果尚未進行工傷認定,應當先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職工本人及其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公司不簽字蓋章,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第五條規定,不是必經程式,不影響工傷認定進行和認定書法律效力。
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式。
18樓:彤曼雲
前幾天上海有個類似的案子,判單位支付工傷賠償的。
因為雖然你的勞動合同有瑕疵,但並未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你和單位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單位不能免除繳納社保的義務,應該賠償。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還真不好辦,你最好還是去法院吧。
最起碼現在應該尊重你受傷的事實。
其實你應該對醫院說你哥哥的名字,這樣你就沒有什麼不好辦的了
工傷認定書已下,法院判定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應該怎麼辦?
20樓:匿名使用者
蕞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2023年7月,在《關於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式中是否具有勞動關係確認權請示的答覆》([2009]行他字第12號)中明確:根據《勞動法》第九條和《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式中,具有認定受到傷害的職工與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職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第五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發現勞動關係存在爭議且無法確認的,應告知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此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當事人。
勞動關係依法確認後,當事人應將有關法律文書送交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該部門自收到生效法律文書之日起恢復工傷認定程式」。
你說的問題讓人莫名其妙。
21樓:
你應該積極準備證據,比如收集工作上崗證,工作證,飯卡,每年各種工作獎勵證書等有你的名字或**都可作為建立工作關係的證據,再去勞動總裁附議再審。
12我受了工傷申請工傷認定時勞動仲裁確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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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申請勞動仲裁該怎麼做,我要申請勞動仲裁,可是不知道公司的法人是誰怎麼辦?
韓飛律師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勞動仲裁完全免費,我是專職勞動仲裁員,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1 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 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 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